选民登记2

(2016-10-14)

选民登记工作中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选民登记工作的实践中,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①临时工、合同工因工作单位不固定,在进行选民登记时,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如其户口所在地同其工作单位在一个选区内,在取得户口所在地的同意后,也可以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②在选举期间,对由于工作调动、搬迁、复员、退伍、结婚等原因新来沪的人员,首先应问明他们在别处是否已参加过本届选举,如在别处已参加过选举,则不再进行登记。对没参加过本届选举的,凡能确认具有选民资格的应予登记。

选民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对选民登记工作的基本要求有:①防止漏登。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叫漏登。漏登的情况一般有两种,其一是单位漏登。新组建和新迁入的单位,以及与当地联系不多的小单位容易漏登。个别单位负责人自作主张不安排登记也会造成漏登。其二是个别人员漏登。临时外出人员一般容易漏登。登记前,应当在选区内认真调查摸底,仔细核实,防止出现漏登。②防止错登。登记了不应登记的或者登记不规范的,叫错登。登记时一定要严格把好国籍关、年龄关和政治权利关,只登记本选区有选民资格的人。选民登记表要清楚、整洁,填写姓名不要出现错别字,不要错用同音字、形近字或者非规范字,民族、性别、单位、住址等都要填写准确,不出差错。③防止重登。一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登记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叫重登。容易发生重登的人员主要是工作和居住不在同一选区的,现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选区的。对这些人员要重点把关,要对他们加强宣传,要求他们只在一个选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