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19-01-03 来源:安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区委主要领导提出的构建“306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我局通过广泛调研、征求意见,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306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即: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30个成员单位和街道镇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以建筑、消防、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人员密集场所6大安全生产领域为重点监管对象,建立健全1个包括综合协调、风险评估、挂牌督办、责任考核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平台。

在具体运行过程中,突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区安委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规范街道镇安委会、安委办设立,明确街道平安办、镇综治办为本级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健全责任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安监工作督查追究力度。

为了压实体系责任,我们按照普陀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普陀区安全生产责任“四类清单”(即:权力、责任、监管、任务清单),“四类清单”分为总则、共同职责、分类职责3个部分,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划分;共同职责部分,区分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共同职责和各街道镇共同职责,以便于条、块从面上把握职责;分类职责部分,对区安委会30个成员单位和街道镇分别一一作了明确。从而为依单履职、依单追责免责提供基本依据,从严压实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