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时间:2019-03-15 来源: 普陀区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开展建立健全抓早抓小监督机制专题调研,形成《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健全抓早抓小监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调研报告,强化实践基础上的理论总结和工作探索。推动“第一种形态”成为监督执纪新常态,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苗头性、一般性问题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明确问题线索处置的标准尺度,用好“第二种至第四种形态”,做到层层设防。年内,区纪检监察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61人次,其中采取第一种形态处置108人次,占67.08%;第二种形态29人次(轻处分28人次、组织处理1人),占18.01%;第三种形态10人次,占6.21%,均为重处分;第四种形态14人次,占8.7%,均受到司法机关处理。(朱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