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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安委会有关单位、各街道镇、各区属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区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单位5月10日、12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计划(或方案)和《2023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附件1)以及年度安全培训工作总结;6月25日、9月25日、12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季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报告表》(附件2)。



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



                                              

普陀区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安全生产方面。强化全域重点监管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促进企业全面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年底前实现全域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年内新建、新增重点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培训;年内重点监管企业变更或调整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

(二)防灾减灾方面。加强全区自然灾害防治部门、街道镇和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培训工作,厘清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明确自然灾害防治责任,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年底前全区“三级四类”灾防人员实现4个100%的培训目标,即:全区各自然灾害防治部门灾防人员培训率达100%;各街道镇及区属公司灾防人员培训率达100%;各街道镇居(村)委灾防人员培训率达100%;区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灾防人员培训率达100%。

(三)消防安全方面。推动落实社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各街道镇消防工作分管领导、消防管理人员和居(村)委负责人开展全员消防安全业务培训,大力宣贯消防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带教帮扶、实操讲解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发险情应急处置能力。分层分级分类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适时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消防疏散逃生演练活动,提升演练活动的覆盖率、参与度和有效性。

二、组织实施

各专业委员会、各街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分领域推进、分级负责、分层培训、条块结合、统筹推进”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3项全员教育培训工作分别由区安委办、区灾防办和区消防救援支队分别牵头负责,并落实相应保障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投入。

(一)安全生产培训

1.内容与形式。培训内容上,按照《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17号)和《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普安办〔2021〕22号)要求,根据培训对象安排不同侧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强化法律意识、熟练掌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实际操作技能和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形式上,采取集中授课、模拟体验、现场教学、实操教学、网络教学、案例分析、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时,注重实效、创新形式,依托网格管理,分层分类分区域开展,特别对于新增、新建企业,新调整岗位安全管理员,要集中消除盲点企业和人员,确保不漏一人。

2.具体实施

(1)区安委办(区应急局)。围绕主责主业,分层分类组织开展开展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监管企业的教育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各专委会、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全员培训;对各专委会、各街镇、各企业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各专委会、各行业监管部门、各街道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责围绕总体目标和3个重点,推动所辖范围内安全培训工作。摸清辖区相关企业底数,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培训任务,分层负责,责任到人,确保限期清零。

(3)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全员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和“三级教育”等安全培训制度,将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企业员工培训档案,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所需资金,以及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费用。未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防灾减灾培训

1.内容与形式。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和区委办、区府办《普陀区自然灾害防治责任规定》(普委办发〔2022〕25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开展自然灾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灾害风险、灾情隐患、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的理论知识、防控措施和实操能力的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时,依据:分层分级、分工负责,行业领域分类实施、重点突出协调联动,属地区域分块落实、计划跟进全面覆盖等职责分工和责任制要求,有力有效推进教育培训工作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线上线下,现场教学、实操体验,理论知识、应急演练等方式进行,坚持以人为本、高效科学、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原则,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自然灾害防治能力。

2.具体实施

(1)区灾防办(区应急局)。推进落实区自然灾害防治部门、各街道镇和区属公司等重点灾害防御单位灾防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灾防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灾防部门负责人等重点灾防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在区灾防委领导下,对全区灾防培训工作进行统筹指导、综合协调和督查考评。

(2)自然灾害防治部门。推进落实本行业领域单位灾防人员教育培训。建立行业领域自然灾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重点监管单位,并负责组织开展重点灾防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灾防部门负责人等重点灾防干部的教育培训。依法依规履行灾防教育培训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行业领域单位灾防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各单位落实灾防教育培训责任制。

(3)街道镇、区属公司和重点灾害防御单位。建立本单位自然灾害防治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推动落实所辖居(村)和下属单位灾防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辖居(村)和下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灾防部门负责人等重点灾防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依规履行灾防教育培训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居(村)和下属单位灾防教育培训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推动落实教育培训工作全员责任制。

(三)消防安全培训

1.内容与形式。对小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居委会治保干部、社区微型消防站工作人员、社区楼组长与消防志愿者、小区居民,根据培训对象不同,开展有针对性的授课培训与疏散演练。授课培训内容:主要包含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职责义务、消防安全基本知识、消防安全检查内容与消防安全宣传工作。疏散演练内容:包括灭火器材的使用和操作、消防疏散逃生方法和演练、火灾报警和常见居民初起火灾扑救。培训形式上,分为室内课堂上课、室外灭火演练、居民小区疏散演练3个部分,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消防培训机构负责每个街镇社区具有培训工作。组织教育培训工作时,充分考虑街镇小区数量、居委会数量、人口数量等情况因地制宜推进落实。

2.具体实施

(1)区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培训实施,把控教育培训质量。

(2)区应急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对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3)街道镇。发动属地居村委落实培训场地,组织人员参加消防授课。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提高站位。加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履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责任,促进企业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统筹安全发展,依法按需施训,全面提高危险因素辨识、风险隐患治理和事故灾害防范能力。

(二)严格督查,规范管理。区安委办、区灾防办和区消安委办,要将各部门、各街镇和各重点单位落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巡查督查、执法检查等重要工作内容,逢检查必查培训,督促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培训率、合格率等要求按时达标。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整改销号清零,对培训、演练“走过场”的,对拒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或没有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上岗的,依法从严予以查处。

(三)加强组织,统筹推进。各单位要摸清本单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底数,制定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如期完成全员安全培训工作任务。同时,按照区安委会办公室月调度季通报的工作要求,将本单位教育培训开展情况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汇总全区各单位工作情况并予以通报。各部门、街道镇、区属公司和重点单位要结合本方案具体工作要求,全面推进落实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1.(单位)2023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2.(单位)季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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