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43076号提案的答复

彭涛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成立普陀区公益律师联谊会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强公益服务是新形势下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律师队伍是法律服务的主力军,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律师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实现了法律公共性与专业性的有机统一,有利于提高律师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扩大律师的社会影响,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近几年来,我区已有众多律师受聘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公益机构,或通过公益诉讼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处、涉法事务办理、维护区域社会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公益律师作为拥有丰富法律知识、专业技能与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律工作者,身体力行地投入到了公益慈善事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受到了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群众的赞誉。其中上海申蕴和律师事务所广泛深入社区开展公益法律服务,获得2015—2018年度“上海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成为了上海市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特色品牌。

新形势下律师制度改革如火如荼,其中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公益律师在促进和谐社会关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职业优势,承担着重要的使命,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关于筹备组建普陀区公益律师联谊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社会团体有明确的登记受理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受理条件为: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3、有固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基于以上法律规定,提案中关于设立普陀区公益律师联谊会的建议比较粗略,希望能进一步完善。

(一)围绕“功能定位”,需进一步明确拟成立公益律师社会组织设立的必要性。比如,这个组织能否承接公益法律服务项目,如何运作管理,如何为公益律师提供更大的服务合作平台等。

(二)围绕“设立条件”,需进一步细化拟成立公益律师社会组织的可行性。根据社会团体登记受理条件规定,其中包括章程、组织架构、场所经费来源等要求,因此,组建方案需要进一步细化。

在此,对你们提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并请你们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工作进步。

                      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

                       2019年5月22日

联系人姓名:齐玮              联系电话:52564588-7280

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221 邮政编码:2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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