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文化产业政策

1.无偿资助,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50%;自筹资金比例达到80%或以上的优秀项目优先支持;

2.贷款贴息方式支持,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最多2年,贴息总额最高120万元。国家级和上海市级,对本区文创产业发展具有影响的重大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和比例;

3.获得国家或上海市级文创产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需本区专项资金匹配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予以配套支持;

4.成功申报认定文化园区、基地的,市级最高奖励50万元,国家级示范基地最高奖励100万元,国家级示范(试验)园区最高奖励150万元;

5.对普陀区文创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园区、企业、团队和个人,奖励金额最高15万元;

具体情况请详询普陀区文化局 产业科 525645887481

申报指南

申报流程:通过申报网址(http://www.shccio.com),登录市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申报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后,需在系统中打印《项目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书面材料送市文创办。

互联网影视产业政策

经认定后,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

1.制作影视作品,按立项投资额给予阶梯式补贴,20 万元-50 万元;

2.实现国内票房1 亿元以上的,按票房总量给予阶梯式补贴,100 万元-300 万元;

3.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奖励每集人民币1 万元至2 万元;

4.获得国际A 类电影节、国内权威影视节主要奖项以及在电视频道、互联网上引起巨大正面社会反响的原创影视产品,一次性奖励200 万元;

5.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原创作品,最高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

6.通过联合产权交易所等平台交易版权,补贴50%手续费;

7.新引进领军企业,补助开办费300 万元;

8.租用园区办公场地,连续三年30%房租补贴,面积不超过200 ㎡;

9.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最高1000 万元信用贷款额度(首贷最高500 万元);

10.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获得银行贷款,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贴息,三年;

11.境内上市,最高300 万元;新三板挂牌交易,最高120 万元;OTC 挂牌交易(不含未进行股改的Q 板企业),最高80 万元;

12.一次性生活补贴5 万元至10 万元,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中高层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1200 元人才公寓补贴;创业资助、创业服务、人才公寓、社保补贴;高管奖励、研发资助、医疗和子女入学。

具体情况请详询普陀区文化局产业科52564588*7481

科技专项扶持政策

1.区内众创空间推荐的初创企业和优秀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30 万元资助。

2.对新引进的、有一定影响力或高速成长的“互联网+”企业,给予5-20 万资金支持。

3.对经市级机构评估的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分别给予3000元和1000元一次性资助;对获得ISO20000IT服务管理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认证、CMM/CMMI3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涉密系统集成等资质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获得国家规划内重点软件企业、上海市软件服务外包十强企业、“上海软件四名”等称号的企业,根据称号情况,一次性给予5-2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团队,根据上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度情况,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5.对被评为市、区科技小巨人(培育)的企业,给予50-150万资金资助。

6.对各类国家和市级重点项目按一定比例给予资金匹配,对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经评审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7.申请国内专利,给予每件500-3000元代理费资助;申请境外发明专利,在专利获授权后,给予每件3000—10000元资助,对每件专利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地区或组织;对企业获“中国专利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和上海市专利新产品认定的,分别每项最高奖励20万元、7万元和3万元;对获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8.对获得国家、上海市认定、颁发或批准组建的,符合普陀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9.对经评定的国家级、上海市“众创空间”,给予最高200万的资金资助;对区内重点支持领域的,经国家、市评定的,追加100万的资金支持;对经备案的区级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单个每年最高资助200万元。

10.对经国家、上海市、普陀区认定的科技类园区,分别给予300万、200万和100万的资金支持;对科技园区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管理,单个每年最高资助300万。

11.每年选拔10名区内科技创新项目优秀研发人才 ,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

具体情况请详询普陀区科委科技企业科52564588*7164

机器人产业专项政策

1.投资支持,投资额度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20%。

2.技术创新项目,配套支持不超过企业经济贡献总量。

3.年收入首次突破5亿-100亿,阶梯式补贴100万-1000万。

4.国内首台(套)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贴销售金额的30%,不超过1000万;获得国家和上海市的首台(套)政策支持的,1:1匹配。

5.机器人技术研发项目,根据总投资额最高给予30%的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主导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给予100万、50万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

6.人才实训基地通过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1:1资金匹配。

7.建设机器人产品展览展示及体验中心,按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给予房租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8.经认定的引进和培育的机器人领域的行业组织,一次性支持最高50万。

9.举办或承办有国际影响力的活动,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对引进活动的组织机构,最高5万元经费支持。

10.产业集聚度超过70%,被认定为国家级、市级或区级产业园的,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的经费支持;获批张江各类产业平台及软环境建设项目,1:1配套支持。

具体情况请详询 普陀区科委科技企业科 52564588*7164

并购金融政策

1.并购金融机构落户集聚区内的,根据其管理资本、投资规模、功能效应与经营产出规模,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并购金融机构取得投资收益,按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的专项运营补贴。

3.并购金融机构在集聚区内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购房补贴。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三年内最高每年给予45万元的房租补贴。

4.对各类功能性机构落户集聚区内的,按照机构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5.集聚区内各类主体为产业集聚作出贡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通过并购引入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科技企业,给予并购贷款50%贴息,最高200万元;培育或引进上市(挂牌)企业,根据交易市场情况,给予50-300万元补贴。

6.并购交易中,聘请集聚区内专业中介机构,给予服务费50%补贴,最高50万元;通过集聚区内平台发生的并购交易,对交易费用给予50%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7.鼓励在聚集区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与并购金融产业相关的展会,按照展会级别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根据并购金融机构及功能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连续五年每年给予不超过60%的专项补贴,对并购金融机构及功能性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办理户籍、社保、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经认定,可安排入驻普陀区人才公寓。

具体情况请详询 普陀区金融办 52564588*2487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区域配套

1.已获批的当年国家、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或上海市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项目,按1:1比例配套。

2.已获批的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新型贸易现代化专项资金的项目,按1:1的比例配套。

二、荣誉奖励

1.获得国家级、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奖励。

2.获得认定“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给予50万元奖励。

3.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复评再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三、会展补贴

1.参加市经信委、市商务委组织的国家级、市级会展,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参展补贴。已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的项目除外。

2.企业享受的各类区级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以其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最高扶持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具体情况请详询 普陀区商务委技术推进科 52564588*7052

网上申报:申请单位须登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在线打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纳税地的区经委。区经委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于指定时间内报送我委。纸质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企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

1.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

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按年节能量计算,每吨600元,最高50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计算,最高20%,最高30万/项目。申报获批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项目的,按市级扶持资金1:1配套,最高50万/项目。

2.循环经济。

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按市级扶持资金1:1配套,最高50万/项目。

3.节能服务备案、产品研发。

完成上海市节能备案登记的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10万元。开展节能产品研发的,最高20%,30万/项目。

4.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改项目。

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合同金额高于15万元且实施后年节能量超过20吨标准煤的,按节能量计算,800元/吨,最高80万/项目;按实际投资额计算,最高25%,最高50万/项目。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合同金额高于100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6万元;其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

具体情况请详询 普陀区商务委经济运行科 52564588*7048

申报指南

项目申请:由项目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提供以下附件:《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请表》或《普陀区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含节能减排量评估报告);企业工商、税务注册登记证、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等复印件。

项目审核: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前置初审后,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复审,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给予最后认定。已认定的国家级、市级节能减排项目,经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给予相应的匹配。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批准支持的资金额度直接拨付给项目单位。未获享受专项资金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