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普助】——普陀区民政局进一步加强疫情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 (2022-06-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持续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重要理念,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帮助困难群众在疫情后尽快恢复生产正常生活秩序,现就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服务范围

本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政策找人”重点关注的三类困难对象。

二、主要措施

(一)继续推广“政策找人”工作。指导各街镇按照《关于在本市社会救助领域全面推广“政策找人”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找人”工作措施,明确“政策找人”的范围,建设“政策找人”工作网络,构建“政策找人”的路径,完善综合服务机制。重点关注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体,对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生活有困难,但可能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申请条件的对象,通过其他政策、社会力量救助帮扶,并给与定期关心关注;对已纳入社会救助政策覆盖范围,还可以提供其他政策支持或社会力量救助帮扶的对象,协助申请政策或链接救助资源。

(二)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群体照料服务。充分发挥社区救助顾问、包户组以及社区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楼组长、网格员、志愿者、邻里等作用,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微信等方式,进一步关心关爱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了解疫情对他们生活的影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持续关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日常照料服务,帮助其配备必需的生活及防疫物资。照料服务人如有感染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要根据属地疾控部门要求做好隔离等工作,及时指定其他人员做好照料服务工作,确保特困人员的生活照料服务不受影响。

(三)做好价格临时补贴和救助物资发放。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553号)等要求,指导各街镇配合及时做好价格临时补贴的发放工作,实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频共振”,保障困难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为困难对象基本生活织牢兜底保障网。各类救助物资、大礼包的发放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按照发放对象范围等要求,点对点发放到个人,做好慰问解释和签收登记。

(四)做好社会救助受理审核审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恢复运营后,第一时间做好社会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确保困难群众的救助申请得到及时处理。深化社会救助事项“一网通办”,鼓励社会救助线上办理,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要切实发挥好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功能。对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符合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及时核实情况实施临时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注重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积极开展“先行救助”。

(五)充分发动社区救助顾问和社会力量。各街镇即日起启动生活困难群体情况的全面摸排,充分发动社区救助顾问和社会力量,了解困难对象的实际状态和困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确有困难的对象,应及时进行救助,并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疫情解封后及时恢复“普心守护”“架心桥 提能量”等困难群体关爱和技能帮扶项目,作为政府政策帮困外的有力补充,为困难对象提供探访照料、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种类型的服务项目,特别对疫情导致无人供养保障的困难人群、有新冠肺炎患者或因新冠肺炎有亲人罹难的困难家庭加大服务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环节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保证各个环节责有人负、事有人做,扎实做好各项救助工作,坚决守住民生底线,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作风浮漂、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坚决防止“兜不住底”的情况发生。

(三)强化工作监督。加强日常监督,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救助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织密织牢民政保障安全网。

普陀区民政局  

2022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