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普办】——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2022-06-10)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经济恢复有关工作部署,助力市场主体有序复工复产,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登记许可职能制定《关于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千方百计为市场主体持续稳定复工复产打通堵点、创造条件,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加快经济社会复苏。

 

畅通渠道,无忧办

确保“一网通办”线上帮办平台、咨询热线电话、邮箱等渠道畅通,及时解答市场主体各类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回应诉求。

1、推行“在线帮办”服务。对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食品、酒类、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特种设备等各类许可业务,提供在线咨询、网上办理指导、材料、图纸预审等服务。仔细解答市场主体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明确办事指南、办理方式等,确保市场主体能找到人、找对人。

2开设登记许可业务“云课堂”。广泛征集区内市场主体在疫情期间遇到的困难、建议等。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按照登记、许可业务不同特点,分层分类开展主题式业务培训,讲解业务办理操作规范,连线解疑答惑,使市场主体足不出户了解相关便利化措施、政策等。

3、强化长效服务机制。深入开展“大调研”活动,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联系回访,通过问卷调研、线上对话等形式了解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阶段各类需求,以问题为导向,提供精准有效服务,高效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助力市场主体快速复苏。

 

全程网办,省心办

倡导并指导市场主体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一网通办”平台全程进行网上办理。

4、推行网上办理服务模式。依托“一网通办”平台,鼓励和帮助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业务。持续提升市场主体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办理员工“五险一金”和银行预约开户等“一窗通”集成式开办服务能力。在本市系统不断优化改造的基础上,提升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网上办理便利化水平,为申请人提供网上申报、网上签署、网上核准、网上发照等全流程无纸化在线服务。

5、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以及“电子营业执照”APP下载领取电子营业执照。通过政务直播、“创业一家门”系列微动画等形式向市场主体宣传普及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在线办理各类涉企业务。进一步深化电子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联动应用试点工作成效,扩大“无纸化”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应用场景。

 

优化流程,快速办

从市场主体角度出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改革举措,全面提高办事效率,提升市场主体办事便利化水平。

6、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继续扩大场所备案登记范围,进一步梳理一批产权明晰的重点商务楼宇、大型商场等场所进行场所备案,简化备案地址登记注册所需相关材料。原有市场主体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申办注销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造成同一地址无法再登记使用的,申请人提交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与原有市场主体解除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产权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的相关情况说明,可以将该场所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

7、进一步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从事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多证合一”,同时线下窗口、“一网通办”网站等渠道也可进行备案受理、变更、注销。对食品经营者提出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限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且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的行政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

8、创新容缺办理模式。对疫情常态化防控、重点项目等相关市场主体的业务申请,开启绿色通道,由工作人员给予业务办理精准指导,推行容缺办理模式,即申即办。对申请不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确有困难无法到现场或者通过寄递方式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原件办理可通过“远程预审+申请人承诺+后补纸质材料原件”方式办理。对需办理公证认证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认证的,暂免收取认证文件。对食品经营许可业务,通过“一网通办”网站提出许可申请的,可先行网上审批容缺受理,许可获准后补交纸质材料。许可申请材料无法加盖电子印章(签名)的,允许申请人提交扫描件。对普通化妆品备案业务,因疫情影响,导致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无法加盖公章的,应当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确认。在备案平台线上审核通过后,可予先行开通用户权限及办理相关备案业务。加盖公章的电子资料和纸质资料原件应当在疫情影响消除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和递交。

9、优化现场核查方式。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餐饮单位申办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业务的,提供远程视频核查服务。对申请药品零售经营延续和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延续业务,确因疫情影响导致无法进行现场核查的,若主要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且近一年信用等级良好,由市场主体作出承诺,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的正常供应,满足群众健康需求。

 

错峰办理,延期办

对非紧急的必须至现场办理的业务,倡导市场主体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前来办理,尽可能降低人流聚集风险。

10、宽展简易注销申请时限。市场主体申办简易注销登记的,应当将承诺书及注销登记申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日公示期届满后,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办简易注销登记。对市场主体因疫情原因期满未能及时申办登记的,可宽展30日。对超过宽展时限仍无法申办的,引导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新公示。

11、延长登记注册申请材料过渡期。对市场主体已在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前按原要求制备申请材料,因疫情原因未能在过渡期(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内及时申办登记的,在6月30日前可继续提交原登记申请文书、按原提交材料规范办理。依据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的,在2024年底前可继续使用原登记申请文书、按原提交材料规范申办登记。

12、延长许可证有效时限。食品经营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在2022年3月28日后届满,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的,许可证有效期视为延长至6月30日。

13、已注册化妆品备案产品信息补充填报。因疫情原因,相关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无法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历史产品信息补充填报的,可先行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在疫情影响消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充填报,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