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民防办公室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进行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民防办公室,电话:52564588-8278,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2楼。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普陀区民防办公室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严格对标2022年国家、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标准化工作精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主动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办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共发文5件,主动公开5件(含2件历史政府公文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公开率达100%,公开率与2021年持平。除行政发文,我办发布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区民防办基本信息。公布了区民防办机构简介、部门职能、科室设置、直属单位、领导分工等信息;(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目录等。(3)计划总结情况。公布了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计划以及年度工作总结等;(4)依法行政信息。公开了办理行政许可等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5)财政资金信息。准确发布区民防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预算、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以及2022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等财政信息。(6)重点工作。公开了我办地下空间隐患整治、防台防汛等工作情况。

2.依申请公开

为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办建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照统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格式进行答复,确保答复程序内容准确规范。本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他处理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3.政府信息管理

在管理制度上,我办完善了《普陀区民防办公室信息公开制度(2022版)》,进一步完善了适用范围、发文程序、政府信息公开程序等。同时,我办积极梳理历年公文,尤其重点对依申请公开公文进行再次梳理,今年共发布2条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信息。

4.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办积极探索公开平台,除门户网站,在线上,我办开设了“普陀民防”微信公众号,宣传国防、民防相关知识、更新本单位的实时动态。在线下,我办积极开展民防知识进园区、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并于2022年8月、9月开展了两次政府开放日活动,活动丰富,让群众了解民防工作。

5.监督保障

我办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积极参加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并将信息公开工作贯穿日常工作中。主要领导不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并部署相关工作。秘书科负责工作调度、协调和督促,各科室、单位责任人具体承办。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并将信息公开贯穿日常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每季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及时整改,并落实各项责任。未发生因被投诉举报等被追究责任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线下公开方式、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在形式上、内容上、以及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上,需丰富线下公众参与方式。2.制定建设需进一步夯实。

(二)改进情况

2022年,针对去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进行了如下的改进: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机关干部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二是线上在“普陀民防”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线下在8月、9月展开两场政府开放日,提高公众参与的时效性。三是进一步综合运用短视频、卡通动漫、图示图解、现场解读等多种方式,让解读更深入,形式更丰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贯彻落实工作要点情况

2022年,普陀区民防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对标2022年国务院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目标任务,扎实进行责任、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到人;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季度测评、专项督查等手段,对要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推进,及时发布本单位地下空间隐患整治、防台防汛等重点领域推进情况;开展两次普陀区民防办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通过对政策二次解读以及图示图解加深公众对民防政策的理解。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