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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01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2016年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gb/n6132/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52564588*4716。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区安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6年底,本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普陀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各业务科室相互配合。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先后制定《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归档制度》、《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评议制度》、《区安监局政府信息接待、办理制度》、《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干部考核、追究制度》、《区安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报送制度》、《区安监局政府信息统计制度》和《区安监局政府信息文明服务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同时,要求各科室在起草文件时,必须在发文稿中注明信息公开属性。领导在把关文件内容准确性的基础上,审核公开属性标注是否正确。所有公文在制发后,由政府信息工作人员按照文件公开属性,将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纸质版送交区受理中心供公众查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安监局到2016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
按照《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结合《条例》第九、十、十一条的规定,对照《2016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拓宽主动公开渠道。
(一)主动公开范围
安监局主动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培训、重点企业安全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业务工作的文件。
(二)安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纸质版主动公开信息报送区受理中心,二是电子版主动公开信息上传至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安监局2016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0件,网上申请3件,信函申请0件,其它形式申请0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100%是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类信息,0%是涉及财政资金类信息。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33.3%,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同意公开答复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33.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0件,占申请总数的0%。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1件,占申请总数的33.3%,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0件;“涉及商业秘密”的0件;“涉及个人隐私”的0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0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0件。
其他情况1件,占申请总数的33.3%,主要涉及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申请信息不存在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0件,占申请总数的0%;“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33.3%。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区安监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进一步从思想上提高全局人员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责任,自觉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组织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帮助掌握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范围及要点,确保公文属性判定的正确性。
附表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7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1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1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