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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01月1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审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普陀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同时按照审计署、市审计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开意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提升审计监督质效。现将2023年度区审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区审计局扎实推进审计公开常规工作,主动公开审计工作报告1件、审计整改报告1件、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1件、审计结果公告29件;根据全区统一部署,区审计局积极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向社会公开区审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2022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3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区审计局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批流程,坚持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同时,注重与申请人沟通,做好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2023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2023年度产生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1件,产生行政诉讼0件,均为“维持结果”,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区审计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提前做好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流程,在确保信息安全、保障涉及个人隐私及政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本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和实施细则,认真做好“上海普陀”、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的日常维护。2023年,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审计公开”栏目下新设“审计整改结果公告”,以公开促整改,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主动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根据市、区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审计局由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织推进相关工作,办公室作为具体落实科室,各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分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形成各科室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1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在区府办、市审计局的指导下,区审计局不断加强与市审计局和各区县审计局的沟通交流,学习先进成熟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提高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顺利开展,在基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得到了一致认可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缺乏创新做法和特色案例,要继续寻找突破口,体现审计特色,丰富公开的形式。

区审计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审计公开内容,积极稳妥地推进审计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2〕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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