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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02月2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5年02月13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2014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从“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2564588-2597,电子邮箱:xxgk@ptq.sh.gov.cn)。

一、概述

  2014年,本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原则,落实《条例》、《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制度,扩大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规范申请答复、提升服务水平,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整体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突出公开重点,创新公开方式,注重公开实效。印发《2014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确定了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八项重点公开的领域,并明确了牵头落实的职能部门。通过不断创新公开方式,提高了公开的实效。区委书记张国洪参加《市民与社会》“践行群众路线、倾听市民呼声”系列访谈、区长程向民做客2014夏令热线访谈,直面百姓回应民生问题。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国资委等部门以建立或改版部门网站为契机,优化部门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形式,细化公开内容。区政府及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局等部门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配备一问一答的政策解读。区规土局将群众申请量较大的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公开属性由依申请公开转化为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区教育局开展了“关于加强中小学传统美德教育”的网上论坛。区社区办对2015年实事项目进行网上征求意见。区民政局利用视频方式介绍普陀久龄家园关爱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用更亲民的方式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发布《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版)》,公布区政府各部门共计417项行政审批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梳理全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整理并发布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委办局规范性文件目录》、《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三个规范性文件目录,在目录中设置链接可以快速跳转至对应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解读的页面。继续主动公开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镇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在全市区县政府层面,率先全文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涉及行政处罚、工伤认定、信息公开等诸多方面。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不断促进了全区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信息公开制度,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区科委、区司法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在《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或更新了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区民政局、区建交委、长风街道等单位建立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分别针对财政信息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等重点工作制定了专项的实施要点。严格落实公文属性认定与保密审查机制,加强历史文件清理工作并分时段、有步骤地公开。梳理了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镇2004-2008年产生的所有公文的公开属性,将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发布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借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规范基层的依申请公开答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及时更新机制,确保指南的要素完整、信息准确。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了主动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目录的实时更新及分类呈现。

  (四)注重培训,加强考核,形成内部考核与第三方评议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举办普陀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扩大培训范围,近两年来相继组织对各单位办公室主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以及法制干部等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公开意识,增强实务能力。各部门、各街道镇利用办公会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2014年区政府及各部门、各街道镇共组织了19次学习,累计727人次接受了培训。继续强化公文备案、月度统计、季度通报、年度考核等内部考核制度,结合《工作要点》制定并优化年度考核评估指标,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全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以发现问题、寻找差距为目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社会评议,将评价权进一步交给社会。通过内部考核与第三方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本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99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113条,党政混合信息6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2014年,本区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11件,其中,区政府新制定并发布5件、重新发布1件,区政府各委、办、局制定并公布5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民主决策,公开《上海市普陀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工作规定》、《普陀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规定(试行)》等2件规范性文件。规范文化、科技领域专项经费使用,公开《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普陀区推进标准化工作奖励(资助)实施细则》等2件规范性文件。明确补偿、慰问标准,制定或重新发布了《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创业就业,制定并公开了《普陀区关于桃浦科技智慧城落实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普陀区建立中小微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实施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

  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积极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年以区政府发文形式公布《关于公布本区第七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共32项,调整共165项。公布《普陀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版)》,亮出全区417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以表格形式直观展现审批事项名称、事项代码、审批类型、审批对象、审批期限等内容。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的编制公布工作,细化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权力运行流程图。扩大公开各类行政审批结果办理情况,重点公开了重大建设项目、民政、教育、卫生、文化、食品药品安全、绿化市容、价格管理等民生领域的行政审批结果。推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建立专题页面,由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等部门发布了19条行政处罚信息,包含处罚事项的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详细信息。区环保局、区卫计委、区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公开了违法企业名单、形成处罚公告公示、综合执法数据明细表等其他类行政处罚信息。

  3、财政信息公开。公开区级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预决算表及编制说明、公共财政收入支出及执行情况共五张表、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及执行情况共五张表、教育经费预决算报告。每月发布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快报。扩大区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范围至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非涉密部门,共60家单位公开2014年部门预算、51家单位公开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63家单位公开2013年部门决算、54家单位公开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其中,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2014年首次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细化说明“三公”经费预决算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公开《普陀区2013年公共租赁房专项资金分配结果表》等涵盖22项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结果和《普陀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等15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发布《普陀区2015年政府采购目录》,公示公告政府采购招标、单一来源采购和中标成交结果全过程。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了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公告、审计整改报告等信息。

  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公开了餐饮服务许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的开办、变更、注销信息等行政许可结果。披露食品药品重点整治行动和抽检结果,发布了《食药监局普陀分局开展牛肉冻品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关于铜川路牛肉冻品食品安全监督情况的通报》等信息。市食药监局网站上统一公布了涉及普陀区食品药品安全的黑名单。

  5、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通过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实时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信息。编制《普陀区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要点》,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公布《普陀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和环保违法处罚企业名单,每月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上海城投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桃浦污水处理厂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重视核与辐射安全,公开了《落实亚信峰会期间辐射安全管理要求,保障辐射环境安全》等信息。

  6、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发布《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灾害性突发天气和防汛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在工贸行业全面调查排查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的通知》、《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等预警预防信息。公开所有一般性事故调查报告,陆续发布了《欧宾机电科技(昆山)有限公司“3.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浙江华特实业集团华特装饰有限公司“4.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6·30叉车碰撞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7、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区政府同意东新村四期南块(东片)地块、澳门路524弄地块、锦绣里南块(二期)等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批复及房屋征收决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催告书及调解会议通知。在征收基地内设置上海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电子协议查询系统,向被征收居民及相关人员公开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征收补偿方案、补偿结果等征收信息,并督促评估公司做好初步分户评估结果公示,做到征收工作过程全透明,结果全公开。采用传统的公示公告、旧改专报等形式,加大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的公开力度。做好住房保障信息公开,明确了廉租房、共有产权房和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流程、供应标准、供后管理规定、隐瞒虚报行为的认定及处理,全面公开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等信息。

  8、土地流转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进一步深化土地流转等公共资源信息公开范围,加大了土地征用、土地出让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土地类信息的公开力度,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地公告、建设用地审批等信息。实现用地审批主动公开,从而有效推动了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切实落实规划方案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各类区域控详规划成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结果、土地核验、竣工验收等审批结果。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

  9、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公开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高中录取分数线、民办高中招生、高中招生录取加分和政策性照顾名单等各类招生信息,向社会提供了全区各级学校的机构数、毕业生数、招生数、在校学生数、教职工数和专任教师数等统计信息。建立健全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改革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除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开全部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和资金安排情况,发布了《2014年度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人才专项拟立项名单》、《2014年度普陀区科技创新项目拟立项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科技、文化、卫生、教育等领域事业单位名录信息,方便群众生活。逐步推进事业单位招录信息,发布教师招聘信息,刊登《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考体检通知》。重视公益慈善信息透明,公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普陀区分会“蓝天下的至爱”系列活动期间募捐收入表》、《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普陀区分会救助统计总表》等公益慈善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成立“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中心”,加强网站管理工作,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的联动管理,发挥“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渠道作用。增设“领导之窗”,公开了区委领导的分工和个人简历,并设置了区委领导信箱方便与群众的沟通。结合2014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开设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案件”等栏目,优化“依法行政”、“土地管理”、“规范性文件”等栏目及其子栏目的设置,美化页面布局,调整稿件格式,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发布各类政府信息。

  2、政府公报。发行区政府公报4期,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出版,通过区档案馆、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区市民中心、区图书馆和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5370份。

  3、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着力建设基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利用“普陀区政务微博发布厅”,发挥普陀区政务微博群的联动宣传作用。开通政务微信,及时发布普陀区新闻和政务信息,提供普陀实时空气质量、每日菜价参考、文化活动信息、体育场馆等便民信息查询,围绕普陀区创建上海市文明城区开设专题栏目。结合东方网“百名街镇书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访谈”活动,发布普陀区街镇书记访谈内容。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发布街镇行政区划调整、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政务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始终成为主流声音。

  4、公共查阅点。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公共查阅点和各街道(镇)公共查阅点为市民群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5、其他渠道。通过“普陀有线”电视、《新普陀报》、各街道镇报纸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曹杨街道开发“智慧曹杨手机APP”,不断拓展公开渠道。长风街道配合金沙新村、曹家村地块旧改出版《长风社区报旧改专刊》,打造旧改信息公开宣传阵地。区人社局、区房管局、区民宗办、区侨办等单位分别制作并派发了关于劳动保障、房屋拆迁补偿、少数民族、涉侨法律等内容的宣传材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4年,本区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共816条。

  本区各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0件,同比上升37.0%。其中当面申请298件,占申请总量的40.82%,比2013年减少95件,占比下降32.91%。传真申请36件,占申请总量的4.93%,比2013年增加35件,占比上升4.74%。网上申请295件,占申请总量的40.41%,比2013年增加228件,占比上升27.84%。信函申请101件,占申请总量的占13.84%,比2013年增加29件,与去年占比基本持平。

  本区各行政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政府本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改委。街道、镇中申请量最大的为桃浦镇。

  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征收补偿、食品药品安全、质量监督、项目审批及竣工验收、环境保护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已经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3件,其中706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17件为延期办结。另有7件申请结转至2015年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370件,占申请总数的51.18%。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40件,占申请总数的5.53%;“同意公开答复数”的326件,占申请总数的45.09%;“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4件,占申请总数的0.55%。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49件,占申请总数的6.78%。其中,“涉及国家秘密”的3件,“涉及商业秘密”的5件,“涉及个人隐私”的5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6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0件。

  其他情况304件,占申请总数的42.05%。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93件,占申请总数的12.8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04件,占申请总数的14.38%;“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80件,包括申请人撤回申请、未补正或补正后仍不明确的类型,占申请总数的11.07%;“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7件,包括告知申请人应通过咨询、信访、档案等途径办理等类型,占申请总数的3.73%。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各行政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517.7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4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6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公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征地补偿、土地规划、房地产登记、信访工作等信息,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5件,申请人撤回后终止审理1件。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4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7件,主要事由是申请公开房地产注销登记信息、土地征收与补偿、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行政相关制度等,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的9件,“被依法纠错数”为7件,由于申请人两次未出庭被裁定撤诉1件。

  2014年本区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近年来,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群众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回顾2014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部门之间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个别领导干部的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距离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三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针对以上问题,2015年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考核;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梳理行政权力清单,明确工作职责;畅通受理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增加便民提供信息的数量。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669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1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1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115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484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3134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394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568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43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1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16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1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5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93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56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31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730

     1.当面申请数 

3110

298

     2.传真申请数 

3120

36

     3.网络申请数 

3130

295

     4.信函申请数 

3140

101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723

     1.按时办结数 

3210

706

     2.延期办结数 

3220

17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72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4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26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4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49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3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5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5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2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9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0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8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27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6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9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7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517.7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3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28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78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3

     2.兼职人员数 

8320

65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6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3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9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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