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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02月1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2015年度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从“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ptq.s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52564588-2597,电子邮箱:xxgk@ptq.sh.gov.cn)

  一、概 述

  2015年本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实施《条例》、《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了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了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突出重点,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印发《2015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等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重点领域信息。区发改委主动公开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项目备案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区财政局发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区商务委、区环保局等部门公开了对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结果。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分别牵头推进全区教育系统和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区人社局每月发布全区失业登记数、帮助成功创业人数、帮助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人数和全区新增就业岗位数等就业数据。区市场监管局公开了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通报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二)提高实效,重视政策文件解读。调整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增加上海普陀政务微信二维码和政务微博链接,实现政府网站与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的联动公开。开通信息公开检索功能,设置按照信息内容、发布机构和发布日期等多种方式快速检索信息。印发了《关于做好本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区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应与政策解读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制度,并对解读程序、解读形式、发布载体等要素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形成了政策文件、图文解读、问答解读、领导访谈、相关报道的多角度立体式公开。加强政策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公开了文件草案、起草背景、公众意见及意见汇总采纳情况。同时,开通热点回应栏目,对“普陀探索建立首个地方性质量发展指数”、“普陀探索医养结合‘桃浦模式’”等热点信息进行了回应。

  (三)提升服务,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渠道,开通上海普陀移动客户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便携式设备提交申请。优化政府网站提交申请的服务性,在提交申请的页面增加了申请条件、申请范围、申请方式、申请办理流程、受理部门信息等说明。重新修订《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处理流程》,使受理标准更加明确、受理过程更加规范。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组织召开全区各街道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工作会,与会单位交流政府信息公开当面申请受理经验。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人员耐心指导申请人正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尽可能减少由于申请人填写信息指向不明确而无法获得政府信息的情况发生。各单位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通过在线补正的形式减少申请人往返行政机关,对申请内容无法明确的,答复时尽可能便民提供相关信息。


  (四)加强培训,落实监督保障机制。举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班,副区长焦斌龙为培训班做了开班动员,并首次将培训学员的范围扩展到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组织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模拟庭审教学,加深各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普及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以新成立的万里街道为试点,对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提升了工作人员的公开意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和社会评议等监督机制,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和社会评议报告主动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发放建议书纠正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单位,由区政府督查室进行重点督查。通过建议书的形式提升了有关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规范了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区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66条,其中公文类政府信息1654条,党政混合信息5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将规范性文件的公开范围由单纯的文件公开扩展到制定、发布、解读、管理的全过程。在《上海市普陀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普陀区关于试点开展科技服务券工作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环节,发布民意征集的公告,公布草案全文和背景介绍,并节选了部分反馈意见、采纳结果及理由。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工作,2015年区政府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6件,重新发布规范性文件6件,各委、办、局制定并公布规范性文件8件。其中,为推进本区科技创新建设,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公开《普陀区促进互联网影视产业发展政策(试行)》等4件规范性文件;加强民生保障,促进就业创业,公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陀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等7件规范性文件;推进本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本区工业用地出让管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等事项,制定并公开了3件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力度,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同步公开解读材料,并鼓励各单位通过图文解读、领导访谈等更加生动的方式解读。在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方面,公开了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和清理报告,重新发布《普陀区中小企业互助融资平台管理办法》等6件规范性文件,并延长了文件的有效期。

  2、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全区各行政部门着手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初步形成权责清单,2015年重点公开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年共取消和调整三批行政审批事项,合计78项。其中,取消33项,调整45项。除2项属于涉密事项外,其余事项全部以区政府的决定对外公布。结合普陀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工作,更新了全区388项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全区行政审批事项结果公开的单位扩展到10家。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汇总了市级部门已公布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点公开了市场监督、文化执法、城管执法、环境保护、卫生监督、酒类专卖等领域的处罚信息,并部署2016年起一般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结果主动公开事宜。行政收费方面,发布普陀区201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首次公布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3、财政信息。公开《普陀区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在报告中对举借债务情况进行了说明。发布普陀区2014年公共财政收入执行情况表、公共财政支出执行情况表、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执行情况表、公共财政收支决算表和2015年公共财政收入预算表、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区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表、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等一系列区级财政信息。全区共68个部门公开了2015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等部门预决算信息,并做了细化说明。其中2014年的部门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至功能分类项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类级。区财政局还汇总集中公开了各部门预算绩效信息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指南、采购目录、采购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信息。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房管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公开了开展就业培训、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抚恤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4、公共资源配置信息。重点公开了旧区改造、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和土地供应等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旧区改造相关政策法规、房屋征收公告、房屋征收范围批复、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信息,在各征收基地通过上海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电子协议查询系统主动公开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布普陀区内的房屋征收事务所备案信息,提供征地房屋补偿上岗人员查询网址。集中页面公开了土地供应计划,招拍挂出让公告,出让地块,出让结果公示,拟征地告知书,征地批文,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土地信息。

  5、公共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了社保、社会救助、教育、卫生计生等领域公共服务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汇总市级部门公布的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等社保信息以及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救助标准、救助指南等社会救助信息。区教育局及时发布教育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及有关改革举措,并对有关政策开展政策解读。区教育局网站设置“入学报考与招生”专栏,公开了托幼园所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高中阶段学校入学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信息。开设“普陀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专栏”,收录全区各基础教育机构网站或网页,设定统一的信息公开目录,突出各校计划总结、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师资建设、学生工作等重点信息的公开。区政府网站提供全区各医疗机构简介及联系方式。建立“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动态”专栏,推动区内各医院、区卫监所、区疾控中心、区血站、区妇幼保健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等22家基层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6、公共监管信息。重点公开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的公共监管信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布《关于汛期及高温季节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检查信息。按月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并公布《上海阳庭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上海凌迪时装有限公司“3.1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一般事故调查报告。进一步规范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建设项目审批的全过程信息进行网上公开;对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八个方面公开的内容、责任部门进行了明确,确保区内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全方位公开;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进行公示、公告;加强公众对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知情权,对区内的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播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公布了五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主动公开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公共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7、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区建管委公布了真华南路(桃浦路—铜川路)新建工程、真北路(云岭西路~区界)道路整治工程、北环水系应急整治工程、金沙江路真北路人行天桥工程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介绍和进展情况。区发改委公开了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项目备案等信息。

  8、国有企业、社会组织信息。按月发布国有资产总体经营情况及各类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公开区级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整体运行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公开国企改革相关文件,公布区属企业基本情况信息、业绩考核结果以及国企领导职务任免信息。做好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决定书的公开,公布了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公开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普陀区分会的募捐活动信息。公告了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关于中介机构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印发《普陀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从组织管理、建设规范、内容保障、安全维护、培训考核等多角度规范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上海普陀”门户网站是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明确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单位,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内容承担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发布。通过优化栏目设置,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完善搜索功能,方便群众快速准确的获取政府信息。

  2、政府公报。发行区政府公报4期,每季度第三个月15日出版,通过区档案馆、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企业服务中心、区市民中心、区图书馆和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村)委会等免费向公众发放,每期发放量5370份。

  3、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着力建设基于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政务信息发布和与公众互动交流渠道。利用“普陀区政务微博发布厅”,发挥普陀区政务微博群的联动宣传作用。利用政务微信,及时发布普陀区新闻和政务信息。以服务、便民为目标,定期公布区内文化活动等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活信息。同时,做好特殊情况的通知和提醒,如在遇到台风等极端天气前,做好预警信息的发布。公开中兴村、兰凤新村、红旗村等旧改动态,推进阳光征收。利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解读《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等政府文件。配合《新普陀报》、上海普陀门户网站开展“解放思想大家谈”系列访谈,通过领导访谈等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4、公共查阅点。通过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公共查阅点和各街道(镇)公共查阅点为市民群众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5、其他渠道。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加强通过“普陀有线”电视、《新普陀报》、各街道镇报纸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继续拓展公开渠道,如区档案局编撰了可以一站式、全方位了解普陀区衣食住行购等信息的《普陀指南》,发放到区内所有居民家庭,并联合区府办,开发了专属APP,提供实时在线指引,在普陀居民中取得了很好的口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本区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共703条。

  本区各行政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9件,比2014年略有减少。其中当面申请231件,占申请总量的33.53%;传真申请1件,占申请总量的0.15%;网络申请362件,占申请总量的52.54%;信函申请95件,占申请总量的占13.79%。2015年通过网络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比例超过50%,取代当面申请方式成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首选渠道。

  本区各行政机关中,申请量列前5位的是区规土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府本级、区发改委,该五家单位收到的申请占全区总申请量的80.99%。

  从申请内容来看,主要集中在城乡规划建设、土地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项目审批、食品安全、企业监管信息等方面。

  (二)申请处理情况

  2015年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9件,其中2014年结转的7件,2015年申请的682件。2015年的申请有7件申请结转至2016年答复。在答复的389件申请中,590件在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99件延期办结。延期办结较多的原因,一是申请的信息较为复杂,二是个别部门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发生岗位变动,导致工作进度受到影响。


  2015年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405件,占申请总数的58.78%,比2014年提高7.60%。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42件,占申请总数的6.10%;“同意公开答复数”的357件,占申请总数的51.81%;“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的6件,占申请总数的0.87%。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共计27件,占申请总数的3.92%,比2014年减少2.86%。其中,“涉及商业秘密”的4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2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1件。

  其他情况257件,占申请总数的37.30%,比2014年减少4.75%。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81件,占申请总数的11.7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02件,占申请总数的14.80%;“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57件,占申请总数的8.27%;“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7件,包括告知申请人应通过咨询、信访、档案等途径办理等类型,占申请总数的2.47%。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各行政机关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用共计361.00元。

  同时,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确有经济困难情形的人员,依法减免了相关费用。

  四、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情况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5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12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公开道路建设、土地规划、旧区改造等相关信息。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11件,“被依法纠错数”1件。

  按办结时间统计,2015年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20件,主要事由是道路建设、土地规划、物业管理等,其中“裁定撤诉”2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5件,“被依法纠错数”3件。

  2015年本区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举报投诉。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今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海市政府办公厅组织的信息公开考核和第三方机构组织的各项社会评议中,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回顾2015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一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距离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距离;二是街道、镇等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实效有待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2016年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加政策图文解读等生动活泼的公开形式;拓展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将培训对象覆盖到基层单位各业务科室;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指出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问题并责令改正。

  六、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5266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2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159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346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148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275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304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12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1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8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38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37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39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1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1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689

     1.当面申请数

3110

231

     2.传真申请数

3120

1

     3.网络申请数

3130

362

     4.信函申请数

3140

95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689

     1.按时办结数

3210

590

     2.延期办结数

3220

99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689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42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5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6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27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4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11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8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0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57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7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1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11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1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2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15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3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2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361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3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4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7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4

     2.兼职人员数

8320

6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96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2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16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626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6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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