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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1年03月0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普陀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政府网站http://www.shpt.gov.cn/gb/shpt/index.html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52564588-7922)。

一、概述

2010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规定》和《条例》的要求,切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是不断完善工作体制。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整个工作在局办公室的协调和各相关科室的配合下,有计划、分阶段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有效地贯彻落实。

二是完善制度,夯实基础。我局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安排部署,建立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严格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在充实公开内容,完善公开途径,规范公开程序,改进公开方式,明确公开责任和保密措施等各个方面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加强相关科室的衔接和合作,以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指南》和《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要求,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类别,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四是及时发布最新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局办公室积极协调各业务科室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五是落实相关人员责任。我局在各项业务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和人员紧缺的情况下,专门配备了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在各科室落实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专门负责收集、提供相关工作的政府信息,并按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报备。至2010年底,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各类政府信息及时上网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10年底,普陀区民政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6年-2010年)。2010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资金使用的公开情况:

对社会救助资金进行公开,于每月月底及时公布当月社会救助人次和金额。同时,还及时公开区福彩公益金收支情况,将该项内容分为年度收入和年度支出两项,对每笔福利彩票资金的使用情况作出详细分类,便于百姓监督。

实事项目进展的公开情况:

按照市、区政府实事项目进行分类,于每月月底将当月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方便群众了解实事项目的完成情况。

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

对于涉及民政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审批情况等,都会在第一时间内予以主动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了解。

行政机构职能的公开情况:

对于局领导工作分工、业务科室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科室职能和工作职责等情况作主动公开,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以方便群众了解各位领导的分管内容,针对各自的问题向相关分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进行咨询。

与民政相关的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情况:

民政业务涉及面较广,为方便群众能及时查询各类公共服务类信息,本年度将各类民政服务窗口地址、电话等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上网公布,以方便群众查询。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主动公开途径多样,一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在“普陀民政”网站首页的“信息公开”专栏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专栏自开通以来,公众访问量大,点击率较高。三是每月及时将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20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档案馆,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本局婚姻科设置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0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0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0年度共接受咨询电话13600次,当面咨询接待10381次,网上咨询306次(普陀区门户网站、普陀民政网站)。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们感到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网上办事功能不够完善;三是网上与社会各界互动性不够;四是信息员队伍的业务水平还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下一步,我局将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拓展公开渠道,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破解工作中的难题,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运行。

二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紧紧围绕广大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民政工作,支持民政事业的发展。

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和监督。加强各类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并加强监督整改力度;充分发挥网络、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来自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七、附表


2011年2月10日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68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条

  68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条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条

  21

  受理申请总数

  条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2、传真申请数

  条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条

  0

  4、网上申请数

  条

  0

  5、信函申请数

  条

  0

  6、其他形式申请数

  条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条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条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条

  0

  4、“信息不存在”数

  条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条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条

  0

  7、“重复申请”数

  条

  0

  8、不予公开总数

  条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条

  0

  (2)“商业秘密”数

  条

  0

  (3)“个人隐私”数

  条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条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条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条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网上咨询数

  人次

  306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0381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360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申诉举报数

  件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件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0

  其中:1、检索费

  元

  0

  2、邮寄费

  元

  0

  3、复制费

  元

  0

  政府信息公开制定工作人员总数

  人

  2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1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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