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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23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http://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 电话:52564588-7922。

一、概 述

根据《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局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能顺利开展。现将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如下:

(一)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我局坚持贯彻《条例》和《规定》相关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总负责、办公室牵头、各科室落实,齐抓共管,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加强对各科室相关业务人员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及时传达信息公开的新精神新要求,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落实措施

我局完善并健全《普陀区民政局政务公开与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这一揽子工作制度包括《普陀区民政局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普陀区民政局网站内容保障管理办法》、《普陀区民政局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普陀区民政局网站安全管理办法》以及《普陀区民政局网站责任追究及考核办法》等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操作规程》以及“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制度和实际工作有效的结合起来,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要求各业务科室加大信息公开量,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根据最新通知精神及时调整《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停止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并在普陀民政网站上公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重申严格执行“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要求各单位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信息公开操作人员审查后,报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审批,从源头上落实了保密审查。

(三)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和基层政务公开

在夯实基础工作的同时,强化本局信息公开的重点要点,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科学规范公文草拟、签发、制发、公开的全过程,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报送、公布工作,为公众提供查询便利。进一步推进“五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包括新增规范性文件、政协提案答复、财政信息、行政权力清单、公众关切回应等内容。强化信息公开重点要点,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行为事项,根据“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全面梳理相关领域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本局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到2017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2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4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2017年,区民政局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推进,把群众最迫切需要了解的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焦点信息作为切入点,坚持最大限度的将民政事务服务公开。

1、行政权力信息公开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大权责清单公开推进力度。一是完善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内容,以“便民”为原则,增补申请材料出具来源等事项;二是强化本局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力度,对除行政审批外的17项行政权力事项及实施清单进行梳理,录入包括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事项要素,并编制目录。根据市府办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我局所有公开行政权力事项均梳理标准要素及新增要素,明确设定依据、行使内容、服务对象、办理时间地点、办理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结果样本等内容。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制度,明确备案制度和维护人员,确保行政权力清单实时更新,长效管理。

2、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普陀区被列为本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5家试点单位之一。按照文件要求,成立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人联络员,建立局信息与政务公开管理制度,确定本局重点试点业务领域。在原有信息公开的基础上,重新梳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两方面重点领域的相关内容。其中,在“社会救助”领域中,针对不同需救助人群的困难需求,包括低保人群、困难残疾人、三胞胎以上家庭、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人群,公开相应权责清单及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文件通知、救助情况统计表、慈善基金救助情况统计,做到救助信息透明化;针对便民服务,公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区救助站、慈善超市及社会捐助接收点;新增慈善活动预告公开,积极营造人人做慈善的社会氛围。在“养老服务”领域中,公开权责清单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及养老服务补贴办事指南,梳理核对区内各类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室、助餐服务点、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情况,公布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及实施项目完成情况进度表,以增强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便捷度。

已梳理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27项,并明确具体条目、公开主体、公开属性、公开依据、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公开平台、公开载体等内容信息,为进一步开展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3、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公开

针对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我局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公开力度,对包括老年活动室、养老机构、助餐点等的养老设施选址、老龄事业规划、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以及老年事业发展报告书进行了主动公开,做到公众关心的热点及时发布知晓。

4、社会救助、防灾减灾信息公开

在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方面,按时间节点主动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基本数据,包括月度社会救助情况、季度支援外地退休回沪人员帮困补助的发放情况,加大对重点公开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情况等的公开。并主动公布各项补助救助资金支出的报告及各项贫困家庭救济通知,切实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更新上海市及普陀区救助管理机构信息,及时帮助有需求的群众得到救助。

举办上海市2017年防灾减灾日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发布防灾减灾日宣传口号、普陀区防灾减灾工作报告。

5、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区府办文件精神,及时主动公开经核定和批准的民政系统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预算编制说明和中央财政专款分配情况报告。公开细化说明预决算公开内容,对包括本局本级、本局各科室及下属基层单位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2017年度部门预算做主动公开,做到财政信息透明化,有利于公众了解政府的政策倾向、行政效率及管理成本,有利于落实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6、社会组织服务信息公开

通过网站动态发布社会组织各类成立、注销登记等审批结果和年度检查公告。充分运用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大厅,完善登记受理机制,优化登记审批流程,推进登记申报材料标准化和规范化。围绕加强综合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公开透明运作,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年度检查工作和年报公示,扩大社会组织信息披露和自愿公开信息范围。

7、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根据《上海市募捐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提升慈善公信力,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做好慈善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区分会慈善捐款情况,并向社会公示每年慈善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受助人次情况和慈善公益项目实施情况。

做好慈善募捐活动的信息公开工作,在每年一次的“蓝天下的至爱”捐款活动中,认真做好慈善捐款的登记工作,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通过《新普陀报》专栏刊登捐赠情况并在网站公示,接受市民的监督。

8、规划计划及公共服务公开

主动公开“普陀区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普陀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便于群众全面了解普陀民政业务、老龄发展业务。更新局领导分工、业务科室及局属事业单位工作职责情况,并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以方便群众了解各位领导的分管内容及咨询途径。

民政业务涉及面较广,为方便群众能及时查询各类公共服务信息,本年度根据实际情况将各类民政服务窗口地址、电话等情况进行了更新,并公开老年大学、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室、街道镇居村委信息,进一步提高群众办事的便利度。

(二)主动公开途径

一是通过“上海普陀”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二是在“普陀民政”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专栏自开通以来,公众访问量大,点击率较高。三是每月及时将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以及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编制完成20个工作日内送交区档案馆,为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本局婚姻科设置婚姻收养登记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五是“上海普陀民政”政务微博平台,对新出台的政策及信息能第一时间进行发布,使信息公开再上新台阶。

(三)回应解读情况

2017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次(上海电视台《中环匝道烟熏火燎 原是有人在此安“家”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7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为网络申请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50%是涉及养老类信息,其余是涉及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及婚姻收养类的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均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及时将处理结果进行答复办结。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3件,占申请总数的50%,涉及养老、社会救助类信息,且均为“同意公开答复数”,占申请总数的50%。

其他情况3件,占申请总数的50%,主要涉及养老设施、基层政权、婚姻收养类信息。其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1/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1/6;“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1/6。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普陀区民政局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局积极应对新要求新挑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深度与日益提高的工作要求尚有差距;二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形式与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三是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对信息联络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二是积极探索信息公开新渠道,丰富形式,创新手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三是规范和完善各部门信息公开的内容。本着履职尽责、以人为本、便民为民的原则,及时、有效发布和百姓生活、工作息息相关的政务信息。更加重视社会舆情和群众呼声,积极做好政府服务的整改落实,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31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31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6

     1.当面申请数

3110

0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6

     4.信函申请数

3140

0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6

     1.按时办结数

3210

6

     2.延期办结数

3220

0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0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1

     2.兼职人员数

832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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