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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政府信息工作报告

2022年01月2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

2021年度,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6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在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我委办公室与各业务科室密切配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向分管领导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领导定期在主任办公会上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召开区发改委政务公开工作内部培训会2次,认真参加市、区主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及时学习领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精神,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配合区府办积极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工作,梳理我委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条目和链接网址。及时更新调整《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事宜提出咨询,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积极参加“政府开放月”活动,邀请市民代表直观了解机关职能,探讨民生话题。

(一)主动公开方面

1.严抓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1年度,我委贯彻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要求,严把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关。主动公开公文176件,主动公开率88%。

2.规范做好决策公开。依照《上海市普陀区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等三项制度的规定,将我委本年度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制定全过程信息在门户网站专栏主动公开,并邀请决策事项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审议。

3.抓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本年度我委共主办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7件,会办4件,其中3件为区领导重点建议提案,全部按期办结并在网上将答复内容全文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新修订《条例》《规定》施行以来,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指派办公室政务公开专员参加市发改委、区府办举办的多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会,旁听1场政务信息公开诉讼庭审,学习领会新修订的《条例》《规定》精神,调整完善我委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答复标准格式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遇到疑难申请件时,邀请兄弟部门负责人和区司法局专家参加座谈会,研究答复事宜,确保答复程序和内容准确规范。本年度我委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6件为依申请公开或部分公开,答复流程和内容规范,无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结果纠错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1.积极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区府办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我委积极配合区府办政务公开科梳理我委的政务公开标准化目录,经过四轮修改,最终梳理事项40项,并将事项与网页链接地址一一对应,做到清晰明了。

2.持续用好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通过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及时进行公文备案、依申请公开办理、考核数据填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四)平台建设方面

配合区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将新出台的重点公开内容(指南、制度、年报等)推送至网站醒目位置,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安排专员定期检查网站公开内容,对内容明显有误的信息和长期未更新的问题,第一时间予以整改。

(五)监督保障方面

1.加强委内引导。我委办公室学习领会政务公开工作最新精神和工作要求,并及时通过线上或线下向专业科室和相关人员进行传达,指导他们做好公文类政务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

2.积极参加学习。我委办公室负责人、政务公开工作专员积极参加市、区举办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学习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公开能力水平,并及时向全委传达会议精神和先进做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

2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由于非主动公开件数量有所提升,我委政务公文主动公开率较上一年没有明显提升,如何更高效合理地推进有条件公开的非主动公开公文转主动公开,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是我们接下来需要研究和提升的方面。

上一年度我委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的质量和效率仍有一定提升空间,今年我们邀请区府办相关专家来我委进行辅导,并与兄弟部门交流答复疑难申请件的经验,在本年度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中,我委答复的质量和效率有了明显提升,并总结出不少经验,为今后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工作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委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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