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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年01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附图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www.shpt.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52564588-2430,邮箱:caizhj@shpt.gov.cn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普陀区财政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组织,统一领导。我局以《条例》和《规定》为指导,按照《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普陀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普府办〔2017〕57号)要求,(以下简称《公开工作要点》),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认真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普陀区财政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形成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业务科室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有效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强化执行。根据市级2017年信息公开要求(“在范围上实现三个覆盖,内容上达到三个全面细化”),按照“谁编制、谁使用、谁公开”原则,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公开部门预决算)、专项资金预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和绩效评价结果等财政信息。

三是夯实基础,加强管理。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文件、依申请公开文件目录;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便民信息提供;每月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移交主动公开文件,编制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目录的备案及保密审查工作;积极组织专人参加各类培训,为信息公开提供规范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区财政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5条,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2条。

(一)主动公开范围

对照《条例》、《规定》及《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度,我局主要公开了以下两方面内容:

一是财政预决算信息及其他财政信息。

本部门及单位预决算全面细化公开到按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其中,对一般公共预算中的基本支出,全面细化公开到按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在已公开“三公”经费决算与预算比较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新增公开“三公”经费本年决算数与上年决算数的比较情况,更全面反映“三公”经费的跨年变动信息。依托全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公开政府采购中标和成交结果等情况的同时,将政府采购总体情况和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部门预决算,将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设备的公开标准,从200万元扩大调整为通用设备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00万元以上,更完整反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进一步扩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公开范围。

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公开区本级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开2017年对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等10家单位会计监督检查结果。

公开月度、年度财政收支情况。

牵头各预算单位公开中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指导各预算单位公开政府采购相关信息。

二是业务类信息。

主要包括行政发文、行政审批事项及财政工作动态。行政发文类信息主要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财政工作总结和部署、会计类工作布置、科技服务券工作办法、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行政报告等;行政审批事项涉及我局13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已于年初修订后公开;行政权力事项涉及我局29项行政权力梳理,已于年末修订后公开;财政工作动态由业务科室自行编写,将开展财政工作中的成果、做法、经验和获得的市级、区级荣誉等信息公布,以更好地让公众了解财政,监督财政。

(二)主动公开途径

我局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和热点问题,及时更新维护“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信息,涉及栏目包括“信息公开”、“财政资金”、“专项资金”、“网上办事”、“政策解读”等。在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的同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中心报送纸质信息,方便公众查阅,进一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区财政局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当面申请11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5件,信函申请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95%是涉及财政资金类信息,5%是涉及政府行政发文工作类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本年度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其中16件为15个工作日内按时办结,2件为延期办结。没有申请结转至下一年度答复。

在答复中,公开或者部分公开的共计6件,占申请总数的33.3%,主要涉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政府机关行政发文等信息。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5.6%;“同意公开答复数”的5件,占申请总数的27.8%。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共计11件,占申请总数的61.1%,主要涉及财政资金具体使用情况等信息。

其他情况1件,占申请总数的5.6%,主要涉及业务咨询办理等信息。其中,“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1件,占申请总数的5.6%。

(三)依申请收费情况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7〕27号)规定,本机关已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区财政局2017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主要事由是市民不服普陀区财政局作出的关于市民提出的向普陀区财政局申请公开旬阳新村旧改项目征收补偿款的拨付原始凭证含金额、日期等信息的告知书及上海市财政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业务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公文的主动公开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在2018年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质量;二是要继续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热点,加强对财政各项政策的解释和宣传,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六、附表

统 计 指 标

代码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100

8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10

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112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1210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220

8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230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240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50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2100

2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210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211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0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221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230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240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2250

2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3100

18

     1.当面申请数

3110

11

     2.传真申请数

3120

0

     3.网络申请数

3130

4

     4.信函申请数

3140

3

  (二)申请办结数

3200

18

     1.按时办结数

3210

16

     2.延期办结数

3220

2

  (三)申请答复数

330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3310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320

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330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3340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3341

0

           涉及商业秘密

3342

0

           涉及个人隐私

3343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3344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345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46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350

1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3360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3370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3380

1

四、行政复议数量

4000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100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4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4300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000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100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5200

0

  (三)其他情形数

5300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6000

1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7000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8100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8200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8300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8310

2

     2.兼职人员数

832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8400

万元

17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9100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9200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9300

人次

146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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