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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上海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年01月28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普陀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内容更新及时,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有力辅助和促进其他工作的开展,并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对政府政务信息的知情权。本报告所列举的统计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存有异议,请联系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普陀区北石路234弄7号甲,电话:021-52500344)

(一)主动公开

2022年,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共制发局发文6件,主动公开文件4件,主动公开率为66.67%。按时公开年度绩效任务及完成情况,年度预、决算,重点工作等信息,及时更新办事服务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未出现被纠错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采集、编辑和及时发布信息,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做好信息发布的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及时将信息撤回。以编制政府信息清单为抓手,摸清信息底数,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及文件有效性管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积极建设网络媒体发布渠道,微信公众号加强发布管理、发布全新局专属标志,统一报道标识风格,进一步提升宣传覆盖效能。二是创新公开方式,公开形式多样化,包括政府网站、一网通办、宣传片、宣传手册,组织“政府公开日”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向最基层延伸。

(五)监督保障

为更好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局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分管领导,形成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科室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及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我局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专题汇报,及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有效地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查保密管理制度、公开内容审核制度,在公文制作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属性和保密同步审核的机制,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安全保密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了长足进步,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未受邀参与在线访谈活动等;另一方面,因我局单位性质的特殊性,出于保密的工作要求,涉及无法主动公开的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拉低了主动公开率。

(二)改进情况

针对2021年年报存在的问题,改进情况如下: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增强干部的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反馈制度,确保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加大力度,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一网通办等内容。一是做好发布规划,定期策划专题,发起“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志愿者”“最美好军嫂”系列活动,策划“优待证申领”等多项专题报道。二是做好日常发布,及时发布我局系统、各街镇退役军人工作动态和退役军人抗疫志愿行动,开展先进典型深化宣传报道等。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以及《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税〔2021〕7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如下: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为0件、总金额为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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