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陀区苏州河岸线公园(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延期的批复

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延期<普陀区苏州河岸线公园(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普绿容建〔2021〕1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将我委《普陀区苏州河岸线公园(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普发改投〔2019〕10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1月14日,批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请接此批复后,抓紧办理相关手续。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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