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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2年度普陀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镇: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财资〔2017〕3号)、《关于编报2022年度上海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沪财资〔202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本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年报)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全部国有资产情况。

二、编报内容与报送要求

(一)编报内容

资产年报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三部分组成。国有资产报表分单户表与汇总表,单户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编报,汇总表由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编报。各主管部门资产报表填报口径、审核情况、数据差异情况以及其他编报相关情况应通过填报说明予以反映,并以分析报告形式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以及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管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落实措施的意见或建议。

此外,各主管部门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及我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准备工作的要点提示》(普财资〔2022〕5号)要求,在分析报告中同步反映和报送本部门有关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意见的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应包括本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推进资产盘活工作相关举措及工作成效,要结合2022年度资产年报《固定和无形资产存量情况表》中闲置资产类型及价值,重点说明房屋、土地、车辆、单价100万(含)以上的大型设备、家具用具、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等待盘活资产基础情况,并提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资产盘活方案,以及推进资产盘活工作不断提质增效的建议等内容。

(二)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本区各主管部门资产年报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各主管部门应督促下属单位及时上报并做好审核、汇总报送工作。

2、报送内容及流程

电子材料由本区各主管部门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报送资产年报电子数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等文字材料必须作为附件上传系统一并报送。涉密单位仅需要报送汇总表。

纸质材料由本区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区财政局报送,无主管部门单位自行汇总后报送,包括:资产年报汇总表(A3纸打印)、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在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本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资产年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资产年报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是落实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本区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按时保质完成编报工作。

(二)夯实基础,切实整改问题。本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指导、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要求,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完善资产卡片,为编报资产年报打好基础。要结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全面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数据的比对分析,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货币资金占比较高、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转固、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核算不全面、土地和房屋权证不完整、资产闲置等问题在资产年报中进行重点说明。

(三)加强衔接,强化报表审核。本区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部门资产年报数据审核力度,特别是要加强资产年报与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相关数据对比和审核。资产年报中资产、负债、净资产等主要数据,需经本单位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部门认可。加强对外投资、房屋、车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等重要资产数据与部门决算相关数据的比对审核工作,保持同口径资产数据在各个报告中的一致性。涉及机构调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口径原则上应与年度财务决算保持一致。

(四)深入分析,加强数据应用。本区各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撰写分析报告,深入挖掘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资产数据推进改革、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要认真总结工作举措,全面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亮点,着重反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在保障单位高效履职、促进事业发展以及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五)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本区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重视上报资产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所报送信息是否涉密。涉密资产数据不得纳入非涉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凡单位认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当通过光盘等介质进行离线报送,并准确标注报送介质的密级。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

各部门、单位可以登录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从首页“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操作手册等资料。

(二)联系方式

本区各部门、单位在编报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52564588转2405;技术支持电话:52564588转2435;联系地址:大渡河路1668号1号楼B区424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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