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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16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报告

上海市财政局:

  根据《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16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16〕12号)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沪财采〔2016〕13号)的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设立专门检查小组,按照“通知”要求,对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2015年内代理的我区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上海健生教育配置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成立于2001年12月,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位于黄浦区瞿溪路350号17楼,是一家专业从事政府采购的代理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甲级资质证书及机电设备招标资质。健生招标招投标业务主要以教育设备为主。2015年参与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共计19个,其中货物类项目13个,服务类项目6个;其中线上采购项目10个,线下采购项目9个。预算总额约2,037.25万元,中标总额约1,877.53万元。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专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即代理机构编制采购项目清单,由检查小组从中随机抽取5个项目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分为三个阶段:2016年6月3日下发检查通知书,由代理机构进行自查;2016年6月21日对代理机构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2016年7月13日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意见反馈、沟通,提出整改方案。

  三、项目随机抽查情况

  本次随机共抽查出5个项目:即普陀区教育局实验室校具项目;普陀区曹杨职业技术学校中西点实验室改建设备;普陀区教育局真如文英中心小学元智科学课程;宜川中学飞控模拟系统创新实验室设备及软件;普陀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系统项目。合计涉及采购总额约1,018.48万元,其中3个项目采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方式,2个项目采用分散采购,单一来源方式。抽查情况如下:

  1、政府采购法规落实方面

  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法”和“采购实施条例”,采购项目依法代理(如,与采购人签有代理委托协议书);采购文件编制较为规范;采购项目代理费、工本费收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档案资料基本完整规范,保存期限符合“采购法”;采购文件未见倾向性及排斥性内容、未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将公开招标项目改为非公开招标事项;未发现未按“采购法”规定情形选择非公开招标方式。

  2、政府采购程序执行方面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制作标书的时间节点符合“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评审专家通过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且评审委员会中评审专家符合法定人数和比例要求;执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具备项目开标、评标场地,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3、供应商询问及质疑和投诉方面

  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中未发现供应商有询问、质疑等资料,也未发现供应商对上述询问和质疑的回复资料。

  4、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未载明节能产品的环境标志、安全强制条约,以及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未见对5个项目的验收结果公告;个别项目未见合同公告资料、未填写合同签订日期、未及时返还客户保证金等。

  四、工作建议

  按照市财政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违规处理、处罚的相关要求,针对本次检查中存在和发现的问题,我办对代理机构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管制度。同时,要求代理机构有效落实“采购法”相关条款规定,在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方面给予中小微企业政策倾斜,积极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规范政府采购项目程序化、规范化,提高政府采购专业化服务水平。

 

 

  普陀区财政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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