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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预算法》和《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区人大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在召开初审会的基础上,将出具书面初审意见,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就初审意见出具书面处理报告。人大初审意见及财政局处理报告均将作为人代会参阅材料,供人大代表参阅。

12月20日,区人大出具了《上海市普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经认真研究,区财政局对预算报告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草拟了《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该《报告》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将作为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参阅材料提交区人大。

妥否,呈示。

 


普陀区财政局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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