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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街道、镇: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沪财采〔2020〕25号)转发给你们,该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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