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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街道、镇:

现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采〔2021〕2号)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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