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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民政局普法责任清单(2023年)

2023年06月2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根据上海市普陀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本区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的意见》(沪普法宣办〔2021〕5号)的要求,结合区民政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单位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一、普法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国家机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将普法责任融入民政管理工作之中,为民政系统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保障。

二、普法目录

(一)领导干部

1.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法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5.《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6.《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二)工作人员普法目录

1.《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

责任部门:社会救助科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养老服务科

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

责任部门:养老服务科、社区事务发展中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5.《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7.《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责任部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8.《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责任部门:社会专项事务科、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9.《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救助管理站

10.《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责任部门:救助管理站

(三)社会公众普法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部门:社会专项事务科、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2.《婚姻登记条例》

责任部门:社会专项事务科、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责任部门:社会专项事务科、婚姻收养登记中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责任部门:养老服务科、社区事务发展中心

5.《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责任部门:养老服务科、社区事务发展中心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责任部门:社区事务发展中心

7.《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上海市慈善条例》

责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科

8.《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

责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科

(四)特定相对人及利益相关人普法目录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责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科

普法对象:社会团体、(业务)行业主管单位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责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科

普法对象: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行业主管单位

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责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科

普法对象: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行业主管单位

三、普法方式

1.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学习以及干部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邀请法制部门、法学专家、法律顾问开展教学辅导、培训讲座,坚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走深走实。

2.根据《普陀区民政局“八五”普法规划(2021-2025年)》计划安排,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落实。

3.结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上海市宪法宣传周、殡葬宣传月、未成年人保护主题宣传月、慈善日、公益伙伴月、敬老日等重大节点、重大活动和民政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及科室日常工作开展中的重要节点,动员干部职工、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集中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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