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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部门、科室:
为推进落实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部门配合,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消防救援支队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普陀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 普陀区公安分局 普陀区人民法院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普陀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2月7日
普陀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推进落实普陀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密切部门配合,强化打击涉嫌犯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建立普陀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工作
(一)强化政策指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重要问题。
(二)密切协调沟通。加强部门之间相互协作、配合和沟通,充分运用行业信息技术资源,建立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三)完善衔接机制。统筹协调、研究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保障机制和对策措施。
(四)加强会商研讨。研究讨论、审核审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联合通报、通知等。
(五)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相关工作事项。
二、组织架构
(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亦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职能部门或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区应急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
(二)成员组成。联席会议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保障机构。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会务保障、会议纪要和会议决定等事务性工作的推进落实、督促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参与协调保障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则规定。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联席会议由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或委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主持。研究专项工作或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或行业领域人员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情况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相关单位。
(二)认真履职尽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履职尽责,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完成联席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切实做到该移送的移送、该受理的受理、该立案的立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督查,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三)加强综合管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职能作用,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和公安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人员教育培训力度,健全机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认真督办,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相关知识掌握运用能力,全面推动衔接工作依法有力有序顺利开展,严厉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