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内容区域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

2019年03月1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申请材料

1、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书面委托书。

3、分别根据“父母当前状况”勾选的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具体为:

(1)死亡/宣告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火化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

(2)失踪/宣告失踪:提供由亲属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接案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本市查找的情况说明(查找时间距材料提交时间已有6个月及以上)或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

父母双方不能同时勾选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此类对象视为孤儿,已得到相关生活保障。

(3)查找不到:无法提供父、母信息的,提供由街镇困境儿童保障社区工作者完成的至少有3名较为熟悉被保障对象家庭情况的证明人签名的询问记录(其中1名须为居(村)委工作人员)。

(4)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提供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出具的依法被剥夺人身自由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

(5)重残: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以及智力残疾三级的残疾人。

(6)重病:因重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提供三级甲等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病历、近三个月的门急诊病历、收费票据以及申请医疗救助明细。4、被保障对象近期免冠照片1寸4张

二、办理地点

1.甘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甘泉路街道宜君路9号

2.石泉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石泉路街道宁强路25号

3.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桃浦镇绿杨路225号

4.万里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万里街道真金路459号一楼

5.宜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宜川路街道交通路1511号

6.曹杨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枫桥路8号

7.长风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长风新村街道中山北路3500号2号楼

8.真如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真如镇街道兰溪路1018号

9.长征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长征镇清峪路127号

10.长寿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普陀区长寿路街道胶州路1087号

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下午16:30(中午时段对外提供服务),双休日和国定节假日上午8:30至11:30

四、设定依据

关于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规〔2018〕6号

五、保障标准

1800人/月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符合《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沪民规〔2017〕15号)规定的保障对象,由其实际照料人、实际照料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向被保障对象户籍所在地街(镇)政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和提交《上海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该表可在“上海民政”官网上的“网上政务大厅”下载)。各街(镇)可委托困境儿童保障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社区工作者”)办理具体初核事务。申请人填写《申请审批表》有困难的,社区工作者应当予以指导、协助申请人完成填写。 

(二)初核。街(镇)政府部门收到《申请审批表》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委派社区工作者通过家庭走访,向居(村)委会了解情况等形式,核实被保障对象及其家庭和实际照料人的相关情况,并通过“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录入的信息进行比对,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填写意见并签字确认后报街(镇)政府部门。

 (三)审核。街(镇)政府部门收到初核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四)审批。区民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反馈街(镇)政府部门,由街(镇)政府部门及时通知申请人。对审批同意的,出具“批准通知单”(附件2),报区财政部门获准后发放基本生活费;对未批准的,按原渠道退回申请材料,并出具“不予批准通知单”(附件3)。街(镇)政府部门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发放信息”栏内填写发放或不予发放相关内容。



特殊稿件右侧区域内容请使用tab按钮切换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