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地下空间安全检查制度》政策解读

2021年06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制定《普陀区地下空间安全检查制度》的背景和意义

2019年一季度,区民防办普查发现本区地下空间违规住宿高达669个场所,违规住宿人员多达2000余人,地下空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安全现状触目惊心。近两年来,民防办联合职能部门及街道,采用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办领导班子带队“零点行动”等方式形成整治高压态势,在解决曹杨、甘泉、石泉等街镇的一批地下空间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的同时,面上整治也取得显著效果,但回潮压力依然较大。为进一步提升本区地下空间的长效管理,更有效掌握我区地下空间动态情况,确保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制定《普陀区地下空间安全检查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 制定《普陀区地下空间安全检查制度》的目标

进一步深化地下空间“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依托地下空间“一网统管”系统,结合“智联普陀,城市大脑”平台,整合管理资源,落实管理职责,推动地下空间管理分级派单、分类处置、综合治理、监督考核等长效机制运行,实现我区地下空间平稳运行,依法管理的目标。

三、制定政策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

2.《上海市民防条例》(1999年6月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15年7月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监督检查管理规定》(沪府办发〔2010〕29号)

4.《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2009年1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发布,根据2016年6月2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规定(试行)〉等12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5.《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布,根据2007年11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修正,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农机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等14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根据2015年5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等19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根据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5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6.《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四、政策的框架与主要内容

《普陀区地下空间安全检查制度》分为工作目标、管理对象、工作模式及人员分工、巡查方式、地下空间安全检查标准、防护效能检查标准六个部分。其中,地下空间安全检查标准和防护效能检查标准分别包含消防隐患、防汛隐患、其他问题和工程结构完好、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各系统工作正常、各部件无锈蚀损坏、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等内容,明确要求各地下空间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按具体内容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地下空间安全有序。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普陀区辖区范围内所有地下空间及相关的物业管理单位。

六、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陀区民防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