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普陀区2021年度第二批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6月04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201)等文件要求,我委即日起开始受理2021年度第批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21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见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见附件2)、《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183号)(见附件3)等文件为依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优先支持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大重点产业领域项目),具有较为突出的经济规模和区域贡献;能够接受项目库管理,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见附件2);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必须是在建的项目;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填写时请勿对基本信息表格式作任何修改),并按要求准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项目其他相关材料(见附件2)。项目建设单位如需提交推荐函,请联系税管关系所在地区的投促中心开具。

三、材料提交

1、受理方式:采取全程网办方式,项目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表WORD文件、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和纸质附件材料盖章扫描件PDF文件各一个)发送至chanyefazhankept@163.com邮件发送三个工作日内,如未接到我委电话确认送达,请务必主动来电向咨询联系人确认。

2、受理时间:本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77,之后,我委将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做好初审转报相关工作。逾期受理的项目,根据市有关通知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下一批次另行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

3、申请主体无需通过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普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区级专家评审和项目管理,全过程不向项目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名义向申请主体收取费用的,均与我无关。

特此通知。

 

咨询联系人:钱婷婷、彭少华52564588-23432325

重点地区联系人:长寿投促中心——黄海荣,52920057

长风投促中心——董敏,62237998-3103

真如投促中心——高琪,22851953

长征投促中心——倪琳,52586699

桃浦投促中心——谭费文52847135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沪发改服务〔20201号)

附件3:《普陀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细则》(普发改产业〔20183号)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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