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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

为做好2019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本市开展2019年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和全国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历年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高全社会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灾害防治体系。各街道镇要充分认识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重要意义,依据创建标准,大力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强组织推进

(一)任务部署阶段(7月底前)

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管理办法》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市应急局制定并下发2019年创建工作安排,部署2019年全市创建任务,并举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的实务工作培训。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下旬前)

根据2019年创建通知要求,区组织、指导社区申报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对照创建标准,整理申报材料,做好创建电子台账和书面台账,完成自评后填报申报表。

(三)评估推荐阶段(9月中旬前)

对申报社区开展区内逐级评审,评估社区创建工作情况,完成区内审查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将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报送市应急局。

(四)市级验收阶段(10月上旬前)

根据各区上报情况,市应急局会同市地震局、市气象局,组织市级专家对各申报社区实地考评抽查,确定最终推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名单,报国家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要根据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的要求,指导进入申报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的社区,登录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网上操作系统网址、系统开放时间、各区账号、操作方式等内容,将在接应急管理部通知后另行发布)。

三、把握有关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

参照以往创建工作实际,2019年本市计划推荐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5个(31个居村级、4个街镇级),主要以居村委为创建主体开展创建工作,推荐综合减灾成效显著、条件较好的街镇创建申报。各单位要参照以往做法,明确创建目标,有序推进创建工作。今年,宜川、长风街道和长征镇等3个已完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单位,需巩固创建成果。其余未完成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街道镇,选择一个居村委开展创建工作(已评定的除外),并于8月7日前将创建居村委社区名单报区应急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是全面加强城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建设,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各类突发事件能力的迫切需要。要按照申报创建的目标任务、规定的时序进度,稳步推进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创建任务完成。机构改革中涉及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做好交接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各社区要根据自身特色,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基础和资源,以创建工作带动社区其他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有效提升社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三)加强业务指导

 今年是机构改革的第一年,创建工作可能面临缺乏经验、人员编制等困难。各单位要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文件和创建标准,结合社区实际全面指导和推进创建工作,从社区选择、台账编制、现场指导和实地考评等各环节,严把创建申报关、评审关,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候选单位,确保我区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经得起检查和监督。今年创建工作将纳入2019年街道镇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凡达到创建标准,被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的,给予加分鼓励。

(四)强化统筹协调

有关单位要充分协调其他行政、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指导创建社区制订创建工作计划、落实创建工作经费、按时完成阶段性创建工作任务,主动协调灾害管理部门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附件:1.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

2.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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