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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2022版)

为进一步提高区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评估产业政策实施成效,更好地发挥产业政策在服务区域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经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产业政策绩效评估适用于本区“3+5+X”产业政策体系下的《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陀区加快推动“才聚普陀”的若干措施》3项普惠政策,《普陀区加快发展智能软件产业实施意见》《普陀区加快发展研发服务产业实施意见》《普陀区加快发展科技金融产业实施意见》(含附件《普陀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实施意见》《普陀区加快发展资产管理行业实施意见》)《普陀区加快发展生命健康产业实施意见》《普陀区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实施意见》5项重点产业专项政策,《普陀区促进质量提升实施意见》《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普陀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普陀区支持商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普陀区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实施意见》及后续出台的特色专项政策。

二、职责分工

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由以上政策牵头部门和实施部门负责开展,分自评估和综合评估。政策牵头部门是指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投促办。政策实施部门是指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文旅局(文创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投促办、区金融办等。

三、自评估

各政策实施部门定期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自评估,并形成自评估报告。自评估原则上每年实施一次。自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政策预算执行情况。

2、政策中各扶持事项实际兑现情况。

3、政策中各扶持事项评审工作情况及获批比例。

4、政策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5、重要扶持事项受惠企业经营发展情况。

6、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7、政策自评估的其他内容。

政策实施部门完成上述自评估报告后,上报区政府并抄送政策牵头部门。自评估报告将作为区财政局对该政策编制下一年预算的参考依据。同时,结合工作重点,区发改委会同财政局、投促办,每年抽选部分资金使用量大、活跃度高的政策开展重点评估。

四、综合评估

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定期开展政策实施情况综合评估,结合定性、定量分析,并听取第三方服务机构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原则上全部政策每三年滚动完成一轮综合评估。综合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评估周期内政策累计投入财政资金。

2、评估周期内政策对应产业领域发展情况。

3、评估周期内政策主要扶持企业发展情况。

4、评估周期内政策宣传、实施、过程监管情况。

5、扶持对象对政策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

6、政策与其他城区横向比较情况。(实施部门提供)

7、政策总体情况评价及修订建议。

8、政策综合评估的其他内容。

政策综合评估报告经向政策实施部门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

五、评估结果运用

综合评估认为政策存在重大问题、应进行修订的,经区政府同意,由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投促办和相关产业部门,按程序推进修订。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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