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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陀区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9年12月3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一、为什么要制定《上海市普陀区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2019年7月5日,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9〕19号)。为更好建立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新格局,贯彻落实本市关于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从运行成本、资产管理、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科学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我们拟定了《上海市普陀区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二、《办法》主要依据什么进行修订?

《办法》主要是根据主要是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年12号)以及《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三、《办法》在内容上主要有什么要求?

一是界定了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和管理依据。

二是围绕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从编报表式、目标内容、编报要求、目标审核、目标批复和调整等方面阐述了相关要求。

三是围绕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从绩效评价形式、自评内容和流程、重点评价内容和流程等方面阐述了相关要求。

四是围绕评价结果应用,从问题整改及预算编制参考、信息公开等方面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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