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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决算和2022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报告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预算法》和《上海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区人大进一步强化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在召开初审会的基础上,出具书面初审意见,由区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就初审意见出具书面处理报告。人大初审意见及财政局处理报告均将作为人代会参阅材料,供人大代表参阅。

       7月26日,区人大出具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经认真研究,区财政局对决算报告和草案作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并草拟了《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经区政府同意后,将作为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参阅材料提交区人大。

     妥否,呈示。

     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2.上海市普陀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陀区2021年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意见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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