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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陀区2019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各预算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深入推进本区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普陀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认真执行,切实将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和要求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促进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配合财政部门完成考核任务。

两镇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跟踪评价工作计划表

 2.2018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后评价工作计划表


 

普陀区财政局

2019年4月25日


普陀区2019年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点

2019年,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及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和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目标,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绩效管理的提质、扩围、增效及创新,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和使用绩效。

一、 推进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从单一的项目评价向部门整体评价、政策及专项资金评价等领域拓展。

探索部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有机结合的整体评价机制。推动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和业务内容建立科学可行的绩效管理制度、办法、指标体系;选取部分部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开展整体评价,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

探索政策和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管理与绩效管理的融合度,促进项目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项目动态评价、调整、退出机制,提高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

二、 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一)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1. 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和覆盖面

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进一步将绩效目标编制及实施责任落实到预算对应的业务部门,不断提升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完整性及与预算资金的匹配性。在保持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00%申报覆盖面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全面启动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政策、中央及市级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

2. 推进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库建设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探索建立以绩效目标为主要内容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区财政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的审核,推进绩效管理关口前移,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 试点批复绩效目标

区财政局从2019年各部门预算中,选择部分项目试点批复绩效目标,收到批复的预算部门应及时将相应项目的绩效目标批复至预算单位。今后将逐步扩大绩效目标试点批复的项目范围和部门覆盖面,做到同步批复部门预算与绩效目标。

(二)     扩大绩效跟踪范围

各部门2019年开展绩效跟踪的项目资金不低于本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80%,重点对项目管理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重点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问效。

各部门请于510日前向区财政报送跟踪计划(附件1),后续每季度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开展绩效跟踪自评价,并强化对跟踪发现问题的整改,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绩效跟踪结果要与调整预算、优化项目管理相结合。区财政将抽选部分项目开展跟踪评价。绩效跟踪工作于三季度末完成。

(三)     深化绩效后评价工作

各部门2019年开展绩效后评价的项目资金不低于本部门2018年项目支出的40%,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必须全部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应对上述项目开展绩效自评价,区财政将选取部分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包括部门整体评价、专项政策评价等项目,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部分项目)。

各部门请于55日前向区财政报送绩效后评价计划(附件2),并于6月底前完成绩效后评价的自评价工作。区财政重点评价项目除部门整体评价、专项政策评价于8月底前完成外,其余项目原则上均在6月底前完成。

(四)     强化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评价反映的绩效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和项目完善、调整的重要依据。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评价结果应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各部门应在9月底前将本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情况报送区财政,区财政将向区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重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评价结果。

继续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2019年各部门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的数量提高到5个,如不足5个按实公开。年中公开部门决算时,各部门原则上至少选择3个项目,按规定要求向社会公开其绩效后评价结果的相关要素,并将其中至少1个项目的评价报告全文予以公开。涉及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平台试点项目的部门,应按该平台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区财政将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的评价报告,作为参阅材料报年中召开的人大常委会委员会会议。

三、 试行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

在加强对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探索推进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绩效管理,加强三本预算之间的衔接。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抽选部分重点项目试点开展绩效评价。

四、 保障措施

(一)     进一步完善评价手段

各部门各单位应本着量入为出、务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绩效评价。重点体现三个结合:部门、单位自我实施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相结合;标准评价与简易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部门履职辅助性项目、以及金额较小(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通过普陀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评价,一般由单位业务部门在财务人员配合下共同完成。

(二)     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防止花钱买好问题发生。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后,各部门应及时将报告及《上海市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评估表》,通过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上传。区财政将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的管理,从三季度起,根据市级相关部署,逐步推进项目再评价,并依据市财政局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考核工作,以考核促管理、提绩效。

(三)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应用

依托财政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把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融入预算管理各环节,发挥好绩效评价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推动部门通过信息化系统开展绩效跟踪和自评价。区财政将加大培训力度,安排专人提供线上技术支持,并根据市级部署,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及应用,促进预算、绩效、业务、财务、资产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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