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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果,切实做好本区2021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本市财政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21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把钱用在刀刃上,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运用零基预算理念,试点开展项目预算前置评审,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避免财政资金闲置和沉淀;积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和监督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切实增强部门预算主体的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法定预算,严控政府债务风险,推进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效衔接,合理编制部门2021-2023年中期财政规划。

(二)保障重点更加积极有为地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进一步提高支出政策和项目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和有效性。预算安排要突出重点,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全力保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基本民生领域等刚性支出,合理保障维持部门正常运转和履职的必需支出。

(三)统筹兼顾。统筹做好政府“三本预算”联动安排,坚持盘活部门存量资金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坚持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切实做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绩效。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事中跟踪和事后评价,强化结果应用,以绩效为导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部门支出结构,推动财政资金实现更高水平的聚力提效。

(五)信息公开。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规范,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继续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区所有与财政有经费缴拨款关系、按规定向区财政报送财务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含长征镇、桃浦镇)。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预算以及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各预算单位应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测算并编报,并标明收入名称及来源。对于部门间具有非往来性质的款项均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编报,公用经费按照定额、定项编报;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编报,除经常性项目外,无市区明确立项依据、未纳入区级工作目标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根据确定的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支付方式等。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正确选择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从2021年起,各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原则上应不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部门应根据《关于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对照《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 

(五)绩效目标。各部门“一上”编报预算时,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同步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包括项目概况、立项依据、项目实施计划、投入和管理目标、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和影响力目标等。

(六)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包括部门中期财政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重大收支政策项目表。

四、编制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经本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按程序规范编报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严格控制预算规模。各部门、各单位应充分考虑上年预算执行和当年支出需求的实际情况,对立项依据充分、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经费测算清晰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对于立项依据不明确、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一般不予安排预算资金;继续实施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于存在屡审屡犯问题的,在预算安排时从紧从严。

二是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将过紧日子作为部门预算管理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执守简朴、力戒浮华,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各部门、各单位2021年预算总额,原则上按不高于2020年压减后的金额予以安排。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各部门、各单位2021“三公”经费预算仍按照“零增长”原则编制,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和分项,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预算数。

(二)强化预算统筹联动

一是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3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预算安排要充分考虑以前年度结转资金情况,对预计年末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项目,相应减少2021年预算安排或不再安排预算,将更多资金调整用于重点支出或其他亟需财政资金支持的领域。

二是切实盘活存量资金。各部门、各单位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交回财政统筹安排;对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确无需继续使用的,视作结余资金交回财政统筹安排;对长期宕账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清退的往来款项,应追溯资金形成渠道,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应依规缴入国库。2020年度福利费、退休活动费、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取得中标通知书为准)予以结转,除此之外的基本支出、项目经费当年未使用完毕资金,年末收归国库统筹安排。

三是加强与资产管理的有机衔接。对于各部门、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需求,优先调剂使用“公物仓”资产,确实无法调剂使用的,再安排预算资金,努力盘活闲置资产,实现配置优化、物尽其用。

(三)加大预算安排约束力度

一是深化协同理财机制。对区政府投资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务车辆购置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继续引入协同理财项目审核机制;协同理财部门要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把关,加强审核。协同理财项目包括: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区发改委、区科委项目库中选择,并须附区发改委、区科委审批意见;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党政机关新增办公用房面积、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修计划须附区机管局审批意见;社区工作者及未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的居民区工作者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相应岗位薪酬标准须附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审批意见;享受事业待遇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须附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批意见;其他编外人员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须附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批意见;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推进的重大项目由相关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后报区财政局。

二是试点开展项目预算前置评审。根据《上海市普陀区区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今年拟选择部分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或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开展试点。预算主管部门和被评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完整地提供符合财政评审要求的申报资料,区财政局将结合项目特点和评审需求,委托专业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评审,具体形式包括集中评议、现场答辩、书面评议、实地考察等(其中,协同理财项目将邀请成员单位参与预算评审)。项目预算评审结果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项目预算安排数原则上不高于财政评审建议数,对于不具备实施条件、或被评审单位不能按时提供符合评审要求资料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四)积极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

一是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2021年部门预算申报时,所有项目需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年中追加和调整项目预算时也需要同步申报或调整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质量审核,结合项目预算评审,对重点项目推进事前绩效评估,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绩效目标设置范围从一般公共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扩大到单位整体支出、财政政策预算、中央及市级转移支付等项目。同时,绩效目标批复随财政2021年度预算批复一同下达。

二是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较为突出、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和单位,区财政局将积极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加以整改,凡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不安排预算。充分应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资金安排、完善政策制度和加强支出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稳步推进信息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应确保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真实性。2021年度报送区人代会审议和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将进一步细化,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及单位均应将本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同步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学表述预算项目名称,真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审查和社会监督。

(六)切实严肃财经纪律

各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着力强化部门内控管理,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内控机制,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业务和管理风险,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时间安排

预算编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0918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二)2020116日前,区财政局在审核部门一上预算基础上,将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三)20201113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二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并同步编制《2021年度资金用款计划表》。

(四)202012月中旬前,与人大财经委沟通后,形成全区预算草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20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财政批复后15日内,将预算批复至基层预算单位。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收到预算批复后20日内将2021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编审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0817


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并不是简单包含关系,系统操作也属于不同栏目,是否另起一段,以免有的预算单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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