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8-08-29 00:00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发改规范〔2018〕2号)要求,我委会同相关单位,即日启动2018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报主体

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且对区域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机构等。

二、扶持领域和标准

(一)产业节能(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1、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补贴,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的,按第二条第(一)款第1点规定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上限提高至80万元;并对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年节能量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6万元补贴,年节能量不超过200吨标准煤的最高给予3万元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前期诊断实际发生费用。同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限一家企业、机构申报本项补贴。

3、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开展节能产品研发,且该产品投放市场、实现良好销售情况,经认定的,按研发投入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区建管委)

1、在本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等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其中装配整体式建筑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他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单个项目区级匹配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在本区范围内实施既有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按标煤折算),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实现年节能量3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600元的补贴。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一项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

3、申请以上建筑领域节能减排降碳补贴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数据联网。

(三)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区机管局)

1、公共机构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实现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以上,经认定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800元的补贴,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公共机构成功创建国家、市级节能减排示范的,最高给予10万一次性奖励。

3、使用财政资金全额投入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扶持,部分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扶持金额。

(四)旅游饭店业节能(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五)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1、在2017年1月1日后获得节能产品认证、低碳产品认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按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投资额的最高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重点用能企业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补贴的,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六)其他节能减排降碳工作

1、鼓励推广“四绿”建设和循环化园区等产业节能示范(试点)项目改造,项目启动改造后,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前期诊断费用和改造方案制订费用,按100%给予补贴。实施相关项目改造且通过市、区相关部门验收认定的,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主管部门:区商务委)

2、实施锅炉提标改造等污染减排项目,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按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主管部门:区环保局)

三、项目时间要求

1、申报补贴的各类项目,按年节能量或相关投资额核定扶持金额的,原则上应于2017年年底前完工,并于2018年实际投入使用。

2、申报区级资金匹配、奖励的各类项目,相关上级扶持、资质或荣誉等,原则上应于2017年1月1日后获得。

3、其他相关扶持项目的时间要求,根据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确定。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可在2018年9月21日前向所在地区的投资促进分中心申请扶持。

咨询联系人:王伟荣,52564588-2352

受理联系人:

长寿投促中心——黄海荣,62660728-8021

长风投促中心——董敏,62237998-811

真如投促中心——刘元、陈佳伟,22851927、22851937

长征投促中心——倪琳,52707998

桃浦投促中心——张良梁,62502858

(二)申报材料

申请扶持政策的单位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2018年度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和项目书面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4、技术研发类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报告并附第三方认证资质证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需出具业主和节能服务公司等合同各方签章同意申报的证明;按投资额补贴的项目,需提交合同、发票等出资证明和审价报告;区级资金配套项目,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和拨付凭证。

5、能够证明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

(三)项目审核

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扶持项目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并出具意见。区发改委会同节能减排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审核,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由区发改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金额较大或内容较为复杂的项目进行评估。具体审核完成后,区发改委组织区节能办成员单位,对审核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并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

(四)结果反馈

项目扶持安排确定后,由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向申报单位反馈申报结果。

五、附则

同一申报主体在本年度限申报一项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

申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经查实的,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本通知由区发改委会同节能减排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普陀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018年度)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