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的通知 2018-08-24 00:00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普陀区加快发展专业服务业实施意见》及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工作在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我局编制了《2018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落实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23日


2018年度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

扶持资金申请指南

一、重点支持范围

对上海市科创中心建设及普陀“科创转型发展实践区、宜居宜创宜业生态区”有突出贡献的标准化试点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支持领域包括: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现代服务业、都市型科技产业、文化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金融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服务业、智能制造、机器人产业等。

原则上申请的项目是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1日期间已批准的标准化项目,已获得过普陀区标准化扶持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具体如下:

(一)新引进的标准化服务领军企业

经认定的以标准化服务为主,标准化服务能力水平在国际、全国、全市位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新引进的标准化服务领域行业协会、研究院等组织

经认定的以标准化服务为主业,在国际、全国范围内具有领先优势的行业协会、研究院等组织。

(三)重要标准制订项目

主导制订重点领域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项目。

1.国际标准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表我国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或担任工作组(WG)、项目组(PT)召集人的,由本区企事业单位主持或参与制订的,经ISO、IEC及ISO认可的国际组织发布的标准。

2.国家标准指由本区企事业单位主导、参与制订的,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

(四)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

经国家、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由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或国家级、市级标准化服务业试点项目。

(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项目

经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落户本区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国家、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承担单位。

1.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指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落户本区并积极推进本区标准化工作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

2.上海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新批准成立或原已批准成立并有效开展工作的上海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项目。

(六)采用国际标准项目

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开展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及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的项目。

(七)开展标准化合作交流活动的项目

在辖区内承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培训、论坛、会展等活动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凡在本区注册、税务关系落户本区并承担上述重点支持范围项目的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必备资料,书面材料按照装订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和电子版(光盘)一并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时应带好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

1.单位概况与申报项目综述(1500字以内,要求图文并茂)。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表(见附表)。
  4.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选择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引进标准化服务业企业:开办费清单、租用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并签订三年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2)引进和设立标准化服务领域行业协会、联盟、研究院等组织:开办费、场地租赁费、公共平台建设费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3)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复印件);
  (4)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批准创建标准化示范(试点)或标准化服务业试点的批文、计划任务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有关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组建标准化技术组织的批文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经自我声明公开承诺的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公开表、承诺书、采用的标准文本、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

(7)承办标准化服务领域市级以上、具有影响力的论坛、会展等活动举办的相关证明材料、活动实际发生费用清单及相关凭证。

(8)以上第4项提交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并盖公章,其他项目提交费用决算明细表并盖公章。
  (9)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5.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6.《2018年上海市普陀区标准化专业服务业扶持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表),独立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7.装订要求:装订顺序原则上按申报材料中第1-6条顺序排列。在申报材料封面后编制申报材料目录。申报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规格装订且双面打印,不采用硬皮材质装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并位于页脚的外侧。提供的有关证实材料复印件或图形扫描件,请在保证内容清楚的前提下紧凑排版。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企业单位申报向普陀区各投促分中心申报

受理时间:9月1日至9月20日;

受理地点:普陀区各投促分中心详细地址见下:

长寿投促中心:新会路63号,联系电话:62660728-8021;

长风投促中心:云岭东路89号307室,联系电话:62237998-811;

真如投促中心:桃浦路130弄100号,联系电话:22851927、22851937;

长征投促中心:万镇路180号118室,联系电话:52707998;

桃浦投促中心:武威路789号,联系电话:62502858。

2.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申报

受理时间:9月1日至9月20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2号楼311室

联 系 人:章志芸 邮政编码:200333

联系电话:52564588转7311、7302

E-mail: zhangzy2@shp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