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普陀区2018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8-06-11 00:00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投资办、区工商联,各街道(镇),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18〕13号)要求,我委即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请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18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相关工作,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附件2)等文件为依据。

二、项目申报

1、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且税收征管关系在普陀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分支机构除外);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③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区域贡献;④能够接受项目库管理,在获得专项资金扶持后能够接受事中事后管理。

2、申报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①符合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领域,不存在按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附件2);②经核定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③必须是在建的项目;④项目单位有引导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的项目,此外,项目单位存在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自项目核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3、项目单位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表格模板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hdrc.gov.cn“政务大厅-表格下载”)下载(填写时请勿对基本信息表格式作任何修改),并按要求准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出资证明等项目其他相关材料(附件2)。

三、材料提交

1、受理方式:项目单位可到所在地区的投促分中心现场提交纸质版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分中心受理后,请将项目电子版材料(项目申请表WORD文件、基本信息表EXCEL文件和纸质附件材料扫描件PDF文件各一个)发送至chanyefazhankept@163.com。

2、受理时间:本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7日,之后,我委将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做好初审转报相关工作。逾期受理的项目,根据市有关通知要求,纳入项目库管理,下一年度另行组织开展区级专家评审。

特此通知。

咨询联系人:邬民乐、尹欣、姜凯迪,52564588-2349、2321、2324

受理联系人:

长寿投促中心:黄海荣 62660728-8021

长风投促中心:董 敏 62237998-811

真如投促中心:刘 元 22851927

陈佳伟 22851937

长征投促中心:倪 琳 52707998

桃浦投促中心:张良梁 62502858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8〕5号)

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18-2019年)》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