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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跟踪解读:普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通知

2022年06月06日 来源: 上海普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扎实安全保障,普陀区安委会办公室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抓实“六项措施”,抓紧“六大领域”,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严落细落实。

1.坚持人民至上,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充分认清严峻疫情冲击下生产安全事故容易强劲反弹的特点规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承担起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具体措施。要全面深入研判,充分认清疫情防控条件下复工复产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疫后综合症”。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组织开展复工复产专项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落实备案告知、指导服务、检查督导等措施,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稳妥复工复产。

2.强化防控措施,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要强化复工复产防控措施,统筹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切实做到“一企一方案”。复工复产前,要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包括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专题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比员工先到岗,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交底等要与生产管理计划同部署,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要与生产经营运行同落地,确保复工复产过程中不发生突出安全问题。区属国企要带好头、做表率,在加强下属企业单位、分包、劳务等安全管理的同时,要通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体系延导,带动提升整个集团以及关联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水平。

  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只顾复工、不顾安全的错误认识,坚决杜绝仓促上阵、盲目指挥的错误行为,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复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亲自组织,从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物料、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全面辨识复工复产可能产生的风险,并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严把安全关,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落实管控措施。

3.细化指导服务,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统筹安全生产与复工复产的关系,对涉疫企业、保供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安全风险较高企业等,重点加强安全管理,逐一开展指导服务;对具备封闭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条件、安全基础较好的企业,帮助其尽快复工复产、释放产能;对不符合安全条件复工复产的,要坚决停工停产并督促整改。采取线上巡检和线下执法、指导服务等方式,加强辖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街道镇,要结合实际,按照安全生产“四类清单”,组织力量开展“四不两直”安全检查。要督促企业按规范要求及时足量发放防疫物资和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防疫情、保安全措施,做好员工个人防护,确保生产安全。要严防企业、项目为弥补疫情影响而赶工期、抢产量,严防忽视员工健康超负荷运转等高风险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针对“三个重点”,切实加强安全防范

  对于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要严格落实相关安全许可制度,切实加强安全防范。要强化危险化学品、环保项目设施、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燃气、商务楼宇、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关键部位,以及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

5.结合工作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治理

  紧密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等要求,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巡查问题整改“回头看”和“促发展、保安全”大走访、大排查,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安全等专项整治,全面深入排查治理风险隐患,抓好隐患动态清零和闭环管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要继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要对照本区“1+2+9+N”实施方案,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用好用足“问题清单”、“隐患清单”手段,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要继续梳理查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

6.保持应急状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

  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全方位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装备、物资准备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针对疫情划区防控等情况预置备足和动态调整应急力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信息报送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要加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做好汛期极端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点部位巡视检查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做好各项预防和准备工作。区消防救援队伍和各专职、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要时刻保持应急状态,加强救援人员岗位练兵和重点装备物资储备,完善现场救援、力量调派、人员撤离等专项预案,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科学组织施救,安全高效处置。

抓紧安全生产重点的“六大领域”

1.危险化学品领域

  要认真抓好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检查,严防发生泄漏、污染和爆炸事故。对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加油站,在恢复经营前,加油站负责人必须到岗到位,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仪表电气、管道阀门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投入使用。要加强停运重启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加固工作,防范因停用时间过长造成安全性能降低情况。严禁使用不安全设备或临时性不牢固设备,严禁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严禁强行复产、带病开车,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

2.工贸行业领域

  复工复产前,要组织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按照先排查、后复工复产的原则,从严管控有限空间、检维修、特殊作业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严格落实员工安全培训上岗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涉及危险作业和关键设备设施的检修或复产启动的,必须经安全负责人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粉尘涉爆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断电检查;彻底清理工作场所、除尘管道、集尘器内的粉尘,并做好防火防爆工作;要强化防触电、防物体打击、防高处坠落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确保安全复工。

3.重点项目设施

  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脱硫脱硝环保项目“3·14”生产性火灾较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2〕23号)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要对本区的环保项目,开展全方位的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完善企业档案,做到底数清晰明确,做到无遗漏、无盲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要认真组织开展排查,加强重点督查,摸清相关环保项目设施使用、设计、建设、运营企业底数,特别是要逐一排查梳理BOT模式、全托管运营模式服务本行政区域内环保设施项目情况,对责任不落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和问责。

4.建筑施工领域

  区各有关部门、街道镇、区属国企要动态掌握本行业领域、本区域和下属企业在建工地复工复产情况,严格防范危大工程作业及工地工人返岗不足、盲目开工导致的安全风险,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前,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抓好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严格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重点对施工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整改隐患问题。

5.消防安全领域

  要完善集中隔离收治场所(方舱医院)、隔离酒店、定点医院,以及涉疫物资生产和储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运行安全。大型商业综合体、宾馆、饭店、超市和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厂房仓库以及快递、外卖网点和物流配送企业,要结合生产作业风险和闭环管理特点,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技术和责任交底,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自检和维护保养,对生产物料临时堆放场地和人员临时住宿区域,明确专人加强安全管理,配置相应灭火器材;严格落实吸烟管理和动火审批,加强作业现场监护;细化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居民小区要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消防宣传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楼道堆物、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等行为。

6.危险货物运输及其他领域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全面检查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罐式集装箱、相关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的技术状况,检查相关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是否与所载运的危险货物相匹配。要委托具备条件的机构对常压罐体进行清洗(置换)作业,按规定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存在超载超限等情况。对城镇燃气、旅游景点、“两客一货”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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