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陀·你我共筑】“四个维度”打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 ——普陀法院织就未成年人“保护网”

2019-12-11 来源: 新普陀报

  普陀区法院通过刑事案件双向保护、民事案件特殊保护、刑民结合全面保护、回访帮教全程保护等“4个维度”打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机制,创造出富有力度、深度、速度、温度的少年审判新环境,织就未成年人“保护网”。日前,普陀区人民法院召开“关注少年成长 为青春护航”新闻发布会,区法院领导向社会通报了相关情况,同时发布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普陀法院于去年8月起内设机构改革,在原有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优化,成立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负责受理普陀、杨浦、嘉定、青浦四区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普陀区的所有家事案件,是上海基层法院设置的四家少年家事综合庭之一。在审判工作中,总结出“四维工作法”多角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刑事案件实施双向保护

  未成年被告人身心尚未成熟,人生观价值观尚有重塑可能,做好教育感化工作能够有效预防重新犯罪。因此对其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通过社会调查报告了解被告人的犯罪背景、家庭情况,剖析其犯罪动因,对于犯罪主观恶意较大的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对于主观恶意不大、存在挽救可能的被告人,通过法庭教育、心理疏导、回访帮扶等措施达到教育、感化、挽救的效果。

  未成年被害人因其身心以及财产方面的多重伤害,易成为其成长道路上的暗礁,是少年审判需要关心爱护的群体。对于他们尽量不就案件事实反复询问,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在尊重其自主意愿的前提下安排专业的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早日走出阴霾。

  民事案件坚持特殊保护

  法院充分发挥社会合力,牵头普陀区综治办、区检察院、区教育局、区公安局等十五个部门和单位成立普陀区家事纠纷综合化解联席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凝成预防化解家事纠纷的整体合力,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与团区委、区妇联、区机关工委等单位共同探索完善探望监督人、社会观护员、家事调解员等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全程深入参与涉少民事审判,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普陀法院还在全国首创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聘请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妇儿干部以及团区委的青少年社工作为儿童权益代表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直接参与诉讼,代表儿童表达其身份、财产权益的诉求,制约父母的不当行为,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刑民结合力求全面保护

  充分运用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的平台优势,实施“刑民一体化”的办理机制,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处理相结合,高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普陀区范围内试点增收涉及未成年人的拐卖儿童、虐待、性侵等监护侵害行为案件,并由同一审判组织负责受理后续的撤销监护人资格、确定监护人、抚养费等案件,便于法官熟悉案情,提高审判效率,统一适法尺度。

  回访帮教延伸全程保护

  承办法官以及参与过诉讼的合适成年人、社会观护员、家事调解员等针对有特殊情况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了解未成年人在后续进展中的成长历程,在回访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及时提供帮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患有特殊疾病的未成年人,申请“法苑天平”专项基金;对监护人监护缺失或亲子关系失衡的家庭开展整体式的家庭心理治疗,营造健康温馨的家庭环境。

  一年多来,普陀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53件,涉及未成年被告人68人,未成年被害人8人。受理民事案件1622件,其中离婚纠纷702件,继承纠纷544件,抚养、探望类纠纷76件,校园侵权类案件5件,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约占总案件数的30%。在审判工作中,总结出“四维工作法”多角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