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体育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 2021-01-18 12∶01 来源: 上海普陀


序号

种类

具体事项

 应当提交审核的材料

1

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行政许可决定。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区体育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2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依法给予补偿的方案。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3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区体育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行政许可: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依法给予赔偿的方案。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依照此项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据、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四款,依照此项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4

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国家和上海市、本区规定以及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执法决定

能够反映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资格、依据、程序(包括陈述申辩程序)、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情况的全部执法文书、材料。

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执法决定

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行政执法决定

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决定


  备注:1.本目录中的行政许可是指公共体育场所被临时占用、拆迁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审批(初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