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2020-10-09 16∶10 来源: 上海普陀

区生态环境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许可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强制除立即代履行、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以外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其他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审核要求一、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在做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由局法制科或法制审核小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二、法制审核主要就以下内容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
(一)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依据、程序(包括听证程序、陈述申辩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救济途径告知、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核;
(二)对行政处罚(包括减轻处罚)决定,还要对行政处罚种类、履行方式及期限、适用裁量基准、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进行审核;
(三)对变更、撤回、撤销行政许可决定,还要对依法给予补偿或者赔偿的方案等进行审核;
(四)对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还要对具备执行条件、执行主体、执行方式及时间等进行审核。
三、法制科或法制审核小组完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后,需出具同意或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并退回相关材料。
四、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收到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的,需对审核意见研究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科进行法制审核。
五、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需对法制审核意见作为归档材料,与相关材料一同归档。
六、针对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需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规定实施法制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