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目录清单 2020-11-04 16∶11 来源: 上海普陀

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一)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暂停医师执业活动、暂停公共场所经营等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决定;

2.行政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吊销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吊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处罚决定;

3.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务等行政处罚决定:

(1)对个人作出5000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5万元以上(或者等值物品价值)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

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较大数额没收非法财物的相关标准,根据上级机关对较大数额标准的调整进行调整。

(二)减轻行政处罚决定

在法定的行政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

二、重大行政许可决定

(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二)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行政许可决定;

(三)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四)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卫生行政许可。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争议较大、事项疑难复杂的或其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决定;

四、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