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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上海市普陀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公布上海市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沪财税〔2022〕35号),结合本区有关工作要求,区财政局、区发改委编制了《上海市普陀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收费目录》,详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归集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含中央在沪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明的文件规定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收费目录》公布之后,本区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有关文件将通过相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收费目录》内容包括本区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项目名称、收费部门、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批准文号和政策依据等。同时,为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涉企收费政策,单独编列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详见附件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普陀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上海市普陀区2022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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