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上海市普陀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

2012年04月05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秩序,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缴费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沪财预〔2012〕25号文精神,对涉及本区的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区财政局、区物价局编制了《上海市普陀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收费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中的项目包含了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设立的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目录》中不含政府性基金。

二、《收费目录》汇集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二级项目名称、收费主管部门、收费标准、项目设立依据和批准文号等信息,并对涉及企业的收费在备注栏内以“▲”符号予以特别注明。

三、凡2012年1月1日后,本区新增、取消或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以市政府或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并通过“上海财政”网站和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收费目录》所列项目、标准及范围等进行执收,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或《收费目录》所列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拒绝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2年版)

普 陀 区 财 政 局

普 陀 区 物 价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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