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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22年度普陀区部门决算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22〕45号)、《关于编制本市2022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23〕1号)有关要求,为做好本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单位范围

(一)单位范围:本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纳入决算编报范围、独立编报预算的单位,都应作为独立核算机构逐户编制和录入决算。

本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应当与当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保持一致,包括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等。未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不需向财政部门报送部门决算报表。

(二)资金范围: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综合预算衔接一致。按照现行部门预决算管理,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均纳入部门决算。

二、关于报送时间和方式

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体系由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分析评价表、填报说明、分析报告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编制要求及编审问答详见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审资料,也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下载查阅。各单位要认真把握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2月1日前,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报送要求,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各部门、各单位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报送区财政局对口支出科室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并重新上报,完成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三、关于编报要求

(一)扎实有序做好部门决算编报工作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对部门决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优化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公开等工作措施,强化决算反映和促进功用,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要依法依规将部门和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和单位决算,严格预算执行,规范会计核算,健全反映所有预算资金的部门决算报告体系,扎实有序地推进决算编报工作。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提高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督促下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同时应注意决算编报工作与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统计工作的统筹衔接,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二)加强部门决算编审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严格对账,在按时办理年终结账的基础上编制决算,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落实部门预算将基本支出纳入项目库强化管理要求,认真编报人员经费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二是落实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完整反映使用专用结余的规模及支出用途情况。三是加大对“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合理合规性的审核力度,如实反映政府过紧日子的成效。各预算主管部门要严把决算数据审核关,做到决算各项数据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强化部门决算编报主体责任。各部门对所属单位决算纸质报表、电子数据以及相关资料,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集中审核。

(三)强化决算数据分析利用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积极拓展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及时整理体系化决算数据资料,加强数据汇聚融合和共享共用,实现数据增值。完善分析评价指标,紧密关联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要求,探索建立对部门和单位的“数据画像”。通过依托信息化系统,重点对部门收入支出结构、预决算差异、结转结余资金、“三公”经费等情况和特点开展专题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

各单位要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开展专题研究,解析问题,探求规律,提出政策建议,更好发挥决算服务决策的职能作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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