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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5年度普陀区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为了做好本区2015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报口径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范围

  本区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包括所有列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及与财政发生经常性缴、拨款关系并按规定应向财政报送决算的其他单位。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于2016年2月1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填报说明(格式详见《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手册》P93)和分析报告(提纲详见附件3),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预算主管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并按照区财政局审核意见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三、关于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提高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决算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配合,加大审核力度,完善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部门决算编报、审核、批复和系统建设等工作基础,确保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加强审核、规范填报

  2016年区财政局将继续参照《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沪财库〔2013〕44号)的做法,推进事业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工作。同时,将继续对区级行政单位实施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此外,针对部分事业单位部门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逐项编制项目支出决算,并应全面反映本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情况。

  (三)开拓创新、加强分析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运用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和大数据等分析技术,加强对财政经济运行重点难点问题的分析,加大对部门决算分析评价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健全部门决算对部门预算的反映和促进机制。

  (四)严格批复、积极公开

  2016年区财政局将继续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各预算主管部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后,应按规定将部门决算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同时,按照财政部和市政府有关财政信息公开的规定,各预算主管部门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报年中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审查后,由各预算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部门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做好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请各预算主管部门组织本部门、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按编制口径填报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资料表,做好相关数据的采集工作。有关2015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表式及编制手册另行发送,请各单位结合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认真学习,改进和完善决算培训、审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及时间节点完成部门决算的上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 决算软件与决算编审的有关要求

  3. 部门决算分析报告提纲

  4.2015年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础资料表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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