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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街道(镇)及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6〕43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财会〔2016〕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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