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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8年度普陀区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2019年01月02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各预算单位:

根据《预算法》、《关于编制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沪财库〔2018〕58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本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现就部门决算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报单位范围

本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包括列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纳入编报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部门决算报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附表、分析评价表组成,报表具体表式、报表编制说明、编制要求及编审问答详见《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附件1)、《决算软件与决算编审的有关要求》(附件2)及部门决算编制信息系统。请各单位认真把握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口径和相关要求,加强和完善决算编制、审核及分析等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决算管理的整体水平,高质量完成部门决算的编审工作。

三、报送时间和内容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本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报送要求,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各部门、各单位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审核。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工作。

四、编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夯实决算工作基础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提高对部门决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节点,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做好预算执行、账户管理、收支清理、资产调拨、会计核算等工作,确保部门决算“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同时应注意决算编报工作与结余结转、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等专项统计工作的统筹衔接,保证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此外,在做好决算反映预算绩效信息的同时,加强决算信息在预算绩效评价中的应用,积极研究部门决算工作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融合。

(二)严格填报口径,加强审核工作力度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决算编制培训工作,严格决算填报口径,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多层次的决算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编报及审核等工作。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逐项编制各项支出决算,并应全面反映本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收支情况。各预算主管部门、区财政局要按照相关规定,探索并逐步建立部门决算集中会审机制,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审核力度。同时,2019年区财政局将继续组织实施本区事业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审计工作,并将继续加大对区级行政单位实施账表一致性、账证一致性的核查力度,切实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不断提高决算数据质量。

(三)聚力关键环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规定,2019年区财政局将继续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工作。各预算主管部门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后,要严格按规定的决算批复工作程序和要求,依法及时将部门决算批复至所属各预算单位。同时,按照财政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财政信息公开的规定,各预算主管部门编制的部门决算报表报年中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审查后,由各预算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各预算单位编制的决算报表经预算主管部门批复后,由各预算单位向社会公开。各预算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部门决算公开重要性,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规定和要求,结合近年来财政信息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存在原因及改进措施,完善决算公开质量,拓展和细化公开内容,加大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持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

(四)加强分析利用,充分发挥决算功能

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在做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部门决算反映报告功能。对决算信息中揭示的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实事求是分析研判,提出对策措施,为改进财务管理、促进财政改革提供依据。同时,各预算主管部门要探索研究并建立健全多视角、深层次、立体化的分析评价体系,积极建言献策,助力破解财政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区财政局将进一步研究并加强决算结果的运用,将以前年度决算情况作为下年预算编制的重要参考,推动行之有效的预决算闭环管理机制的建立。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口径

      2. 决算软件与决算编审的有关要求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9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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