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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持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果,切实做好本区2020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本市财政管理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编制2020年度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硬化预算约束,深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快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一)依法依规。切实增强部门预算主体的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编制预算,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法定预算,严控政府债务风险,推进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有效衔接,合理编制部门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

(二)保障重点。统筹考虑当年预算收支以及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全力保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基本民生领域支出;要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在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基础上,坚持有保有压,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突出财政的公共性和公平性。

(三)统筹兼顾。统筹做好政府“三本预算”联动安排,坚持盘活部门存量资金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坚持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切实做到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全面绩效。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项目全周期跟踪评价,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以绩效为导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部门支出结构,推动财政资金实现更高水平的聚力提效。

(五)信息公开。以公开促改革、以公开促规范,围绕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继续积极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

三、编制范围和内容

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本区所有与财政有经费缴拨款关系、按规定向区财政报送财务报表的部门和单位(含长征镇、桃浦镇)。

部门预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预算以及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对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各预算单位应分析历年收入情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分类分项测算并编报,并标明收入名称及来源。对于部门间具有非往来性质的款项均应纳入其他收入核算。

(二)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定员定额标准、结合实际编报,公用经费按照定额、定项编报;项目支出包括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按照合理必需的原则编报,除经常性项目外,无市区明确立项依据、未纳入区级工作目标的,原则上一律不予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根据确定的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三)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内容和数量、项目属性、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采购组织形式、支付方式等。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要依据,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正确选择采购形式和方式。各部门应根据《关于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对照《普陀区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四)绩效目标。各部门“一上”编报预算时,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在成本效益分析的基础上,同步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包括项目概况、立项依据、项目实施计划、投入和管理目标、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和影响力目标等。

(五)中期财政规划。各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与年度预算有机结合,包括部门中期财政支出明细表和汇总表、重大收支政策项目表。

四、编制要求

各预算主管部门是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主体意识,经本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后按程序规范编报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一)强化勤俭节约意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一是严格控制预算规模。各部门、各单位应充分考虑上年预算执行和当年支出需求的实际情况,对立项依据充分、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经费测算清晰的项目,优先安排预算;对于立项依据不明确、不确定性较大或不能细化落实的项目,一般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在预算安排时从紧从严。

二是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各部门在2019年支出压减规模基础上,2020年进一步压减10%;同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各部门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总量,在2019年度预算数基础上再压减5%。

三是聚焦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根据“有保有压,量入为出”的原则,支持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主要包括:社保、养老、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民生领域投入;支持旧区改造、旧住房修缮及成套改造等各项工作稳步推进,着力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高质量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支持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保障社区管理和基本公共支出,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二)强化统筹联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机制,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30%,继续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是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应优先使用上年预算结转资金,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应交回财政统筹安排;对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确无需继续使用的,视作结余资金交回财政统筹安排;对长期宕账无法继续使用或无法清退的往来款项,应追溯资金形成渠道,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应依规缴入国库。2019年度福利费、退休活动费、已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取得中标通知书为准)予以结转,除此之外的基本支出、项目经费当年未使用完毕资金,年末收归国库统筹安排。

(三)规范项目审批流程,深化协同理财机制

对社会事业建设、信息化建设、公务车辆购置等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继续引入协同理财项目审核机制;协同理财部门要发挥专业特长,严格把关,加强审核。

协同理财项目包括: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区发改委、区科委项目库中选择,并须附区发改委、区科委审批意见;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党政机关新增办公用房面积须附区机管局审批意见;社区工作者及未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的居民区工作者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相应岗位薪酬标准须附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审批意见;享受事业待遇居民区党组织书记的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须附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批意见;其他编外人员用工额度、实有人数及薪酬标准须附区编办、区人社局审批意见;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协同推进的重大项目由相关牵头部门统筹协调后报区财政局。

(四)深化财政改革步伐,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中发〔2018〕34号和沪委发〔2019〕12号文有关要求,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绩效管理提质、扩围、增效及创新。

一是试点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对新增重大政策、项目的事前评审和绩效评价,从源头上把好资源配置关,切实防止“拍脑袋决策”,评估结果将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事前绩效评估未通过的项目,不得申请预算。

二是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和覆盖面。在保持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00%申报覆盖面的基础上,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全面启动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政策、中央及市级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的申报。同时,区财政局将选择部分项目试点批复绩效目标,并逐步扩大绩效目标试点批复的项目范围和部门覆盖面,做到同步批复部门预算与绩效目标。

三是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区财政局将积极督促预算单位对绩效评价反映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凡整改不到位的,2020年预算一律不予安排。

(五)深化预算信息公开,加快构建“阳光财政”

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各部门应确保预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和真实性。2020年度报送区人代会审议和向社会公开的部门预算将进一步细化,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及单位均应将本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同步细化“三公”经费公开内容。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准确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科学表述预算项目名称,真实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基础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审查和社会监督。

(六)切实严肃财经纪律,推动法治财政建设

各部门和单位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着力强化部门内控管理,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全流程内控机制,将项目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业务和管理风险,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切实把财经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五、时间安排

预算编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9年9月27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所属单位预算,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一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

(二)2019年11月8日前,区财政局在审核部门“一上”预算基础上,将“一下”预算控制数下达给各预算主管部门。

(三)2019年11月15日前,各预算主管部门根据“一下”预算控制数,将分管区领导审阅同意的部门预算“二上”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并同步编制《2020年度资金用款计划表》。

(四)2019年12月中旬前,与人大财经委沟通后,形成全区预算草案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

(五)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批复至各预算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收到财政批复后7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批复至基层预算单位。各预算部门应当在收到预算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2020年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区财政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部门预算编审职责分工及时间安排表》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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